2024年第7期

时间: 2024-06-17 点击次数:



重要讲话

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企业和专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1

习近平在山东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4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8

习近平在会见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11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12

深化合作,继往开来 推动中阿命运共同体建设跑出加速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阿合作论坛第十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的主旨讲话)……………………………14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习近平总书记2024131日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18

开创我国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201710月至20243月期间有关开创我国高质量发展新局面重要论述的节录)…………………………………………22

重要指示

习近平对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32

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工程院建院30周年…………………………………………33

习近平给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姚期智回信…………………………34

习近平回信勉励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之江小学学生……………………………35

习近平复信阿联酋中文教学“百校项目”学生代表……………………………36

习近平复信美国肯恩大学校长雷波列特…………………………………………37

习近平向第14届中美旅游高层对话开幕致信……………………………………38

习近平向中国海合会国家产业与投资合作论坛致贺信………………………39

●重要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2024527日)……………………………………40

重要文件

中办印发《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20242028年)》……………42

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43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53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61

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72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重要着力点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85

党纪学习教育

李希在四川调研时强调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 抓深抓实党纪学习教育…………………………………………………………………………………98

王晓晖主持召开省委警示教育会………………………………………………100

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党组召开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会……………………103

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提供坚强纪律保障………………………105











习近平主持召开企业和专家座谈会强调

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主题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王沪宁 蔡奇出席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523日下午在山东省济南市主持召开企业和专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确立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突出改革重点,把牢价值取向,讲求方式方法,为完成中心任务、实现战略目标增添动力。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办公厅主任蔡奇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刘明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左丁,安踏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丁世忠,浙江传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冠巨,德国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徐大全,香港冯氏集团主席冯国经,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黄汉权,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所长张斌等9位企业和专家代表先后发言,就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发展风险投资、用科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建立健全民营企业治理体系、优化外资企业营商环境、推动香港更好融入新发展格局、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等提出意见建议。发言过程中,习近平同大家深入交流,现场气氛热烈活跃。

听取大家发言后,习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表示,党中央作出重大决策、制定重要文件,都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这是我们党的一贯做法和优良传统。对大家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方面要认真研究吸纳。

习近平指出,改革是发展的动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锚定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坚决破除妨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不断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习近平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要坚持和发展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支持全面创新、城乡融合发展等体制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社会活力,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更好相适应。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要从现实需要出发,从最紧迫的事情抓起,在解决实践问题中深化理论创新、推进制度创新。其他领域改革也要聚焦全局性、战略性问题谋划改革举措,实现纲举目张。

习近平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抓改革、促发展,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要从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谋划和推进改革,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注重从就业、增收、入学、就医、住房、办事、托幼养老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老百姓急难愁盼中找准改革的发力点和突破口,多推出一些民生所急、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多办一些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实事,使改革能够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习近平强调,改革有破有立,得其法则事半功倍,不得法则事倍功半甚至产生负作用。要坚持守正创新,改革无论怎么改,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等根本的东西绝对不能动摇,同时要敢于创新,把该改的、能改的改好、改到位,看准了就坚定不移抓。改革要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坚持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谋划推进,加强各项改革举措的协调配套,推动各领域各方面改革举措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增强整体效能,防止和克服各行其是、相互掣肘的现象。改革要重谋划,更要重落实。要以钉钉子精神抓改革落实,既要积极主动,更要扎实稳健,明确优先序,把握时度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能脱离实际。

李干杰、何立峰出席座谈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山东省负责同志,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家学者代表等参加座谈会。

(来源:《人民日报》20240524日第01版)


习近平在山东考察时强调

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

蔡奇陪同考察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山东考察时强调,山东要在全国发展大局中定好位、挑大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继续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走在前、在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上走在前、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

522日至24日,习近平在山东省委书记林武和省长周乃翔陪同下,先后来到日照、济南等地进行调研。

22日下午,习近平首先来到日照港考察。日照港是重要的能源和大宗原材料中转基地,近年来推进智慧化、绿色化建设,建成顺岸开放式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习近平听取山东省港口发展建设和日照港规划布局等情况介绍,并察看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作业场景。他说,日照港是改革开放后新建的港口,近年来推进科技创新,将传统港口改造升级为现代化港口,不仅货物吞吐量跻身全国前列,还积累了通过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经验,值得肯定。习近平亲切慰问港口科技工作者、运营人员、航运人员,希望大家再接再厉、继续奋斗,推动日照港管理运营更上一层楼。

随后,习近平考察了日照市阳光海岸绿道。近年来,日照市对沿海裸露场地及岸线破损处进行生态修复,建成约28公里的阳光海岸绿道,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了运动休闲好去处。习近平听取绿道整体建设情况介绍,察看修复治理后的海岸线生态环境,了解当地升级文旅产业、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做法和成效,并不时同市民和游客亲切交流。他指出,建设绿道应市民所需,是得民心之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就是要让人民群众的生活越来越好。生态环境好,老百姓就多了一份实实在在的幸福感。大家要一起动手,共同建设和呵护美好家园。

24日上午,习近平在济南市听取了山东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对山东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

习近平指出,山东在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上大有可为。要着眼国家战略需求,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全面释放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效能,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要大力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绿色环保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要深度对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努力成为北方地区经济重要增长极。要发挥海洋资源丰富的得天独厚优势,经略海洋、向海图强,打造世界级海洋港口群,打造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高地。

习近平强调,山东要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上勇争先。要聚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矛盾上下功夫,在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激发活力、增添动力上用实劲。要积极构建国际物流大通道,大力推动自由贸易区联动创新,建设好制度型开放示范区,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精心打造重大国际交流合作高能级平台,努力成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节点。

习近平指出,山东是农业大省、粮食大省,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责任重大。要深化城乡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实现粮食增产提质,建设更高水平的“齐鲁粮仓”。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拓宽共同富裕路径,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巩固农村和谐稳定、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

习近平强调,山东要担负起新时代的文化使命,在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积极作为。要坚定文化自信,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国际孔子文化节等为载体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要保护和运用好红色资源,大力弘扬沂蒙精神,推动红色基因代代相传。要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深化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农村移风易俗,让现代文明理念在乡村深深扎根。要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大力推进文化数字化,让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经济发展增动能增效益、为旅游休闲增内涵增魅力、为城乡社会增正气增活力。

习近平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抓好党的建设。正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扎实推动、务求实效。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要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创造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业绩。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抓好中小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化解工作,落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早预防可能出现的洪涝等灾害,全面加强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防患于未然,守住安全底线。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办公厅主任蔡奇陪同考察。

李干杰、何立峰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考察。

523日上午,习近平在济南亲切接见驻济南部队上校以上领导干部,代表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向驻济南部队全体官兵致以诚挚问候,并同大家合影留念。张又侠陪同接见。

(来源:《人民日报》20240525日第01版)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共中央政治局527日下午就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进行第十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莫荣研究员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提出工作建议。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认真听取讲解,并进行了讨论。

习近平在听取讲解和讨论后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就业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有效应对各种压力挑战,城镇新增就业年均1300万人,为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新时代就业工作规律的认识,积累了许多经验。主要包括:坚持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依靠发展促进就业;坚持扩大就业容量和提升就业质量相结合;坚持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坚持创业带动就业;坚持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坚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等。这些经验十分宝贵,要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发展。

习近平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加自觉地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使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成为就业提质扩容的过程,提高发展的就业带动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努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新期待,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强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对就业影响的评估,推动财政、货币、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联动、同向发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习近平指出,要加快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解决好人力资源供需不匹配这一结构性就业矛盾。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科学研判人力资源发展趋势,统筹抓好教育、培训和就业,动态调整高等教育专业和资源结构布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供需对接机制,力求做到人岗相适、用人所长、人尽其才,提升就业质量和稳定性。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正确就业观,以择业新观念打开就业新天地。深入分析一些行业出现用工缺口的原因,从破解“有活没人干”入手,解决“有人没活干”的问题。

习近平强调,要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开发更多有利于发挥所学所长的就业岗位,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引导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防止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加强对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做好退役军人、妇女等群体就业工作。

习近平指出,要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质量。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努力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健全劳动法律法规,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效治理就业歧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等乱象。

习近平最后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就业当作民生头等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增强工作合力。要加快建构中国就业理论体系,有效提升我国在就业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来源:《人民日报》20240529日第01版)


习近平会见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代表

李强 蔡奇 丁薛祥 李希参加会见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8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代表,向他们致以诚挚问候,勉励全国广大公安民警辅警奋力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强、蔡奇、丁薛祥、李希参加会见。

  下午4时,习近平等来到人民大会堂西大厅,全场响起热烈掌声。习近平等走到代表们中间,同大家亲切握手,不时交谈,并合影留念。

  陈文清参加会见并在29日上午召开的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讲话。他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新征程公安工作的前进方向;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公安铁军;忠诚履行职责使命,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深化法治公安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质量、效率和执法公信力;坚定不移走改革强警之路,奋力开创公安工作现代化新局面。

  李干杰、吴政隆参加会见,王小洪参加会见并主持会议。

  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会城市党委政法委、公安厅(局)主要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队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来源:《人民日报》20240530日第01版)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强调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

李强王沪宁蔡奇出席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611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关于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的若干意见》等文件。

习近平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必须着眼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培育更多世界一流企业。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必须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和地方抓粮积极性,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提高政策精准性、实效性,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要坚持以开放促创新,健全科技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完善面向全球的创新体系,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补齐开放创新制度短板。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强、王沪宁、蔡奇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尊重企业经营主体地位,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企业规模、发展阶段、所有制性质等,分类施策、加强引导。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国有企业的制度机制,推动国有企业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加强对国有资本监督管理。要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会议强调,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要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完善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体系,创新粮食经营增效方式,健全粮食主产区奖补激励制度,探索产销区多渠道利益补偿办法,健全粮食生产支持保护体系。要在建立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上迈出实质性步伐,推动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落实好保障粮食安全的共同责任。要统筹支持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政策扶持、服务引导、利益联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会议指出,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要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努力构建合作共赢的伙伴关系,前瞻谋划和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要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瞄准科研人员的现实关切,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人才引进来、留得住、用得好。要不断健全科技安全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在开放环境中筑牢安全底线。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来源:《人民日报》20240612日第01版)


深化合作,继往开来
推动中阿命运共同体建设跑出加速度

——在中阿合作论坛第十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的主旨讲话
2024530日,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尊敬的哈马德国王,

尊敬的塞西总统,

尊敬的赛义德总统,

尊敬的穆罕默德总统,

阿盟秘书长盖特先生,各位代表团团长,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很高兴出席中阿合作论坛部长级会议开幕式。每次同阿拉伯朋友相聚,我都倍感亲切。中国和中国人民同阿拉伯国家和人民的友谊,缘自丝绸古道上的友好往来,缘自争取民族解放时的并肩战斗,缘自国家建设进程中的合作共赢。

  新世纪以来,中阿关系不断迈上新台阶。202212月,我赴沙特利雅得出席首届中阿峰会,和阿拉伯同事们一致同意全力构建面向新时代的中阿命运共同体。中方对首届中阿峰会成果落实情况感到满意,愿同阿方发挥好峰会战略引领作用,持续推动中阿关系跨越式发展。在此,我高兴地向大家宣布,中方将于2026年在中国举办第二届中阿峰会,相信这将成为中阿关系又一座里程碑。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当前,世界百年变局正在加速演进,中国和阿拉伯国家都肩负着实现各自民族振兴、加快国家建设的时代使命。构建中阿命运共同体彰显我们开辟中阿关系新纪元、开创美好世界新未来的共同愿望。

  中方愿同阿方守望相助,把中阿关系建设成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的标杆。面对动荡不安的世界,相互尊重是和睦相处之道,公平正义是持久安全之基。我们愿同阿方一道,尊重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尊重历史形成的客观现实,探索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实现长治久安的热点问题解决之道。

  中方愿同阿方平等互利,把中阿关系建设成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样板。丝路精神薪火相传,引领中阿合作与时俱进,广泛惠及双方人民。面对相互依存的世界,我们愿同阿方持续对接发展战略,不断筑牢油气、贸易、基础设施等合作压舱石,加快培育人工智能、投融资、新能源等新增长点,共走创新、绿色、繁荣之路。

  中方愿同阿方包容互鉴,把中阿关系建设成不同文明和谐共生的典范。面对更加多元的世界,对话多一分、对抗就少一分,包容多一点、隔阂就少一点。和平、真知、诚信、包容是中阿人民共同追求。我们愿同阿方共倡人文交流,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书写不同文明互学互鉴的新时代典范。

  中方愿同阿方紧密协作,把中阿关系建设成探索全球治理正确路径的表率。人类命运与共已成必然趋势,但治理赤字、信任赤字、和平赤字、发展赤字不断加重,需要我们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不断优化全球治理。我们愿同阿方共同倡导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和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打造全球治理南南合作样板。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首届中阿峰会期间,我提出推进中阿务实合作“八大共同行动”。一年多来,经过双方共同努力,中阿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实现全覆盖,科技研发、技术转移取得新进展,经贸、能源合作迈上新台阶,标志性的旗舰项目和“小而美”的惠民工程并行推进,粮食安全、绿色创新、卫生健康等领域合作走深走实,人文交流合作平台高质量运转,“八大共同行动”取得重要早期收获。下阶段,中方愿以此为基础,同阿方构建“五大合作格局”,推动中阿命运共同体建设跑出加速度。

  一是更富活力的创新驱动格局。中方将同阿方在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绿色低碳、现代农业、空间信息等领域共建10家联合实验室;愿同阿方加强人工智能领域合作,共同促进人工智能赋能实体经济,推动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愿同阿方共建空间碎片联合观测中心、北斗应用合作发展中心,加强载人航天、民用客机等合作。

  二是更具规模的投资金融格局。中方愿同阿方设立产业与投资合作论坛,继续推进中阿银联体扩容,加快实施中东工业化专项贷款、中阿金融合作专项贷款合作项目。中方支持双方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欢迎阿拉伯国家在华发行“熊猫债”,欢迎阿方银行机构加入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系统,愿同阿方深化央行数字货币领域交流合作。

  三是更加立体的能源合作格局。中方将同阿方进一步加强油气领域战略合作,对接供应安全和市场安全;愿同阿方联合开展新能源技术研发和装备生产。中方将支持中国能源企业和金融机构在阿拉伯国家参与总装机容量超过300万千瓦的可再生能源项目。

  四是更为平衡的经贸互惠格局。中方将继续积极推动实施30亿元人民币的发展合作项目;愿同阿方加快双边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推动电子商务合作对话机制建设。中方欢迎阿方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愿扩大自阿方进口非能源类产品特别是农食产品。

  五是更广维度的人文交流格局。中方愿同阿方设立“全球文明倡议中国—阿拉伯中心”,扩大中阿改革发展研究中心规模影响,加快智库联盟、青年发展论坛、大学联盟、文化和旅游合作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中方将每年邀请阿方200名政党领导人访华,未来5年将同阿方力争实现1000万游客互访。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中东是一片发展沃土,但这片土地上战火仍在延烧。去年10月以来,巴以冲突剧烈升级,人民遭受沉重苦难。战争不能再无限继续,正义也不能永久缺席,“两国方案”更不能任意动摇。中方坚定支持建立以1967年边界为基础、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享有完全主权的独立的巴勒斯坦国,支持巴勒斯坦成为联合国正式会员国,支持召开更大规模、更具权威、更有实效的国际和会。中方将在前期1亿元人民币紧急人道主义援助的基础上,再提供5亿元人民币援助,支持缓解加沙人道主义危机和战后重建;将向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提供300万美元捐款,支持工程处向加沙地区提供紧急人道主义援助。

  阿拉伯谚语说,朋友是生活中的阳光。我们将继续同阿拉伯朋友一道,弘扬中阿友好精神,团结共创未来,让构建中阿命运共同体的大道充满阳光!

  谢谢!

(来源:《人民日报》20240531日第02版)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

习近平


今天进行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内容是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目的是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成就,分析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讨改进措施,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深化对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和规律的认识,更加强调发展的高质量,党的十九大报告宣告“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新时代以来,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高质量发展成为主旋律。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成果丰硕,创新驱动发展成效日益显现;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平衡性明显增强;改革开放全面深化,发展动力活力竞相迸发;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发展方式转变步伐加快,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同时,制约高质量发展因素还大量存在。从外部环境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方位、深层次加速演进。从内在条件看,我国一些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掣肘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从工作推进情况看,有的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实际工作中一遇到矛盾和困难又习惯性回到追求粗放扩张、低效发展的老路上;有的领导干部观念陈旧,名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际上“新瓶装旧酒”;有的领导干部能力不足,面对国内外新环境新挑战,不知如何推动高质量发展,等等。对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切实解决。我们必须牢记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等战略任务落实到位,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打牢基础。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这里,我重点就此谈一些认识。

去年7月以来,我在四川、黑龙江、浙江、广西等地考察调研时,提出要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12月中旬,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我又提出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我提出新质生产力这个概念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这个重大任务,主要考虑是: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高质量发展需要新的生产力理论来指导,而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需要我们从理论上进行总结、概括,用以指导新的发展实践。

什么是新质生产力、如何发展新质生产力?我一直在思考,也注意到学术界的一些研究成果。概括地说,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它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

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点是创新,既包括技术和业态模式层面的创新,也包括管理和制度层面的创新。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第一,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新质生产力主要由技术革命性突破催生而成。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这就要求我们加强科技创新特别是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四个面向”,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有组织推进战略导向的原创性、基础性研究。要聚焦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以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使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竞相涌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

第二,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表现形式为催生新产业、推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因此,我们要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产业链,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保证产业体系自主可控、安全可靠。要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等战略任务,科学布局科技创新、产业创新。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要围绕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加大种业、农机等科技创新和创新成果应用,用创新科技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第三,着力推进发展方式创新。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我们必须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绿色科技创新和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做强绿色制造业,发展绿色服务业,壮大绿色能源产业,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和供应链,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持续优化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经济政策工具箱,发挥绿色金融的牵引作用,打造高效生态绿色产业集群。同时,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

第四,扎实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新质生产力既需要政府超前规划引导、科学政策支持,也需要市场机制调节、企业等微观主体不断创新,是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共同培育和驱动形成的。因此,要深化经济体制、科技体制等改革,着力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创新生产要素配置方式,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同时,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第五,深化人才工作机制创新。要按照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合理流动的工作机制。要根据科技发展新趋势,优化高等学校学科设置、人才培养模式,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培养急需人才。要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加强劳动者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素质。要健全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机制,激发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和数据等生产要素活力,更好体现知识、技术、人才的市场价值,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4131日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来源:《求是》2024年第11期)






开创我国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习近平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201710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特征,就是我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的,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是一个重大判断,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其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第一,这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阶段,劳动力成本上升、资源环境约束增大、粗放的发展方式难以为继,经济循环不畅问题十分突出。同时,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多点突破。我们必须推动高质量发展,以适应科技新变化、人民新需要,形成优质高效多样化的供给体系,提供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这样,供求才能在新的水平上实现均衡,我国经济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这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经济发展阶段也在发生历史性变化,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就是发展质量不高的表现。解决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必须推动高质量发展。我们要重视量的发展,但更要重视解决质的问题,在质的大幅提升中实现量的有效增长。

第三,这是遵循经济规律发展的必然要求。上世纪60年代以来,全球100多个中等收入经济体中只有十几个成功进入高收入经济体。那些取得成功的国家,就是在经历高速增长阶段后实现了经济发展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那些徘徊不前甚至倒退的国家,就是没有实现这种根本性转变。经济发展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上升不是线性的,量积累到一定阶段,必须转向质的提升,我国经济发展也要遵循这一规律。

20171218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从供给看,高质量发展应该实现产业体系比较完整,生产组织方式网络化智能化,创新力、需求捕捉力、品牌影响力、核心竞争力强,产品和服务质量高。从需求看,高质量发展应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不断升级的需求,这种需求又引领供给体系和结构的变化,供给变革又不断催生新的需求。从投入产出看,高质量发展应该不断提高劳动效率、资本效率、土地效率、资源效率、环境效率,不断提升科技进步贡献率,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从分配看,高质量发展应该实现投资有回报、企业有利润、员工有收入、政府有税收,并且充分反映各自按市场评价的贡献。从宏观经济循环看,高质量发展应该实现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循环通畅,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和空间布局比较合理,经济发展比较平稳,不出现大的起落。更明确地说,高质量发展,就是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

20171218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推动高质量发展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创建和完善制度环境,推动我国经济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20171218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实践证明,过去40年中国经济发展是在开放条件下取得的,未来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必须在更加开放条件下进行。这是中国基于发展需要作出的战略抉择,同时也是在以实际行动推动经济全球化造福世界各国人民。

2018410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

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万美元,城镇化率超过60%,中等收入群体超过4亿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国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源丰厚,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大,社会大局稳定,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同时,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生态环保任重道远,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

总之,进入新发展阶段,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既带来一系列新机遇,也带来一系列新挑战,是危机并存、危中有机、危可转机。我们要辩证认识和把握国内外大势,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勇于开顶风船,善于转危为机,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2020824日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

我国发展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根据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更加精准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比如,科技自立自强成为决定我国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能力,存在诸多“卡脖子”问题。比如,我国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较大,而究竟怎样解决这个问题,有很多新的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尤其是区域板块分化重组、人口跨区域转移加快、农民落户城市意愿下降等问题要抓紧研究、明确思路。比如,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已经形成高度共识,而我国能源体系高度依赖煤炭等化石能源,生产和生活体系向绿色低碳转型的压力都很大,实现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任务极其艰巨。比如,随着经济全球化出现逆流,外部环境越来越复杂多变,大家认识到必须处理好自立自强和开放合作的关系,处理好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保障国家安全的关系,处理好利用外资和安全审查的关系,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扩大开放。总之,进入新发展阶段,对新发展理念的理解要不断深化,举措要更加精准务实,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1111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高质量发展不只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不是只对经济发达地区的要求,而是所有地区发展都必须贯彻的要求;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要求。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扬长补短,走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放在心上,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把高质量发展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坚持生态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有机结合、相得益彰。

202137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没有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就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我们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20221016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实现高质量发展,也离不开农业发展。只有农业强了,农产品供给有保障,物价稳定、人心安定,经济大局才能稳住。拓展现代化发展空间,农业农村是大有可为的广阔天地。几亿农民整体迈入现代化,会释放巨大的创造动能和消费潜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畅通工农城乡循环,是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增强我国经济韧性和战略纵深的重要方面。扩内需、稳增长、促发展,农业强国建设是重要的发力点和突破口。

20221223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十一

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做大“蛋糕”的同时,进一步分好“蛋糕”,着力解决好就业、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托幼等民生问题,构建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依法引导和规范资本健康发展,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坚决防止两极分化。

202327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

十二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内在统一来把握发展、衡量发展、推动发展;必须更好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始终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大力增强质量意识,视质量为生命,以高质量为追求;必须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深入转变发展方式,以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质量变革,加快形成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必须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发展成果不断转化为生活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335日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十三

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我们要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从根本上说,还是要依靠科技创新。我们能不能如期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关键看科技自立自强。

202335日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十四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基点。要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强化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建设制造强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要按照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统筹推进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202335日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十五

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我们要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提升科技自立自强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不断壮大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

2023313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十六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牢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把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共同富裕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深入推进发展方式、发展动力、发展领域、发展质量变革,开创我国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2023725日至27日在四川考察时的讲话)

十七

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基本规律,积极主动适应和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贯穿新型工业化全过程,把建设制造强国同发展数字经济、产业信息化等有机结合,为中国式现代化构筑强大物质技术基础。

20239月对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指示)

十八

领导干部要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我们共产党人干事业、创政绩,为的是造福人民,不是为了个人升迁得失。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带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高质量发展,反对贪大求洋、盲目蛮干;坚持出实招求实效,反对华而不实、数据造假;坚持打基础利长远,反对竭泽而渔、劳民伤财。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要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评价办法,发挥好指挥棒作用,推动各级领导班子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形成正确工作导向。

20231221日、22日在中央政治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

十九

我们必须牢记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等战略任务落实到位,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打牢基础。

2024131日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二十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这里,我重点就此谈一些认识。

去年7月以来,我在四川、黑龙江、浙江、广西等地考察调研时,提出要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12月中旬,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我又提出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我提出新质生产力这个概念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这个重大任务,主要考虑是: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高质量发展需要新的生产力理论来指导,而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需要我们从理论上进行总结、概括,用以指导新的发展实践。

什么是新质生产力、如何发展新质生产力?我一直在思考,也注意到学术界的一些研究成果。概括地说,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它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

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点是创新,既包括技术和业态模式层面的创新,也包括管理和制度层面的创新。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2024131日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二十一

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我们必须抢抓机遇,加大创新力度,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当然,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是要忽视、放弃传统产业,要防止一哄而上、泡沫化,也不要搞一种模式。各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本地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等,有选择地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202435日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二十二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持续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要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持续注入强劲动力。要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要不断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有效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障碍,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要深化科技体制、教育体制、人才体制等改革,着力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要加大制度型开放力度,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202435日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710月至20243月期间有关开创我国高质量发展新局面重要论述的节录。

(来源:《求是》2024年第12期)


习近平对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指出,近年来,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持之以恒、攻坚克难,“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效显著,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农村公路成为老百姓家门口的致富路、幸福路、连心路、振兴路。

  习近平强调,新时代新征程,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提高治理能力,实施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服务保障。

  2024年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现场会29日在浙江绍兴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在会上传达了习近平重要指示并讲话。何立峰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新征程“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突出抓好近中期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着力提升路网质量,加强管理养护,提高运营水平,确保道路安全。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因地制宜、科学谋划,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不断提高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建省、贵州省、湖南省、甘肃省有关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来源:《人民日报》20240530日第01版)

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工程院建院30周年强调

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用 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丁薛祥出席院士座谈会并讲话

值此中国工程院建院30周年之际,我代表党中央,向你们致以热烈祝贺!向全院院士和广大工程科技工作者致以诚挚问候!

30年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工程院团结凝聚院士和广大工程科技工作者,大力推动工程科技发展,不断攻克科技难关,建设大国工程,铸造国之重器,为推动我国工程科技创新进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工程科技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希望中国工程院在新的起点上,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用,弘扬科学家精神,引领工程科技创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强化国家高端智库职能,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习近平

202463

(来源:《人民日报》20240604日第01版)


习近平给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姚期智回信强调

坚守初心使命发挥自身优势 为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作出新的贡献

姚期智先生:

你好!来信收悉。你回国任教二十年来,将爱国之情化为报国之行,在清华大学潜心耕耘、默默奉献,教书育人、科研创新都取得了丰硕成果,向你表示诚挚问候。

希望你坚守初心使命,发挥自身优势,带领大家继续探索创新人才自主培养模式,推动学科交叉与前沿创新,打造高水平的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基地,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作出新的贡献。

祝身体健康,工作愉快,阖家幸福!


习近平

2024611

(来源:《人民日报》20240613日第01版)

习近平回信勉励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之江小学学生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争做爱党爱国自立自强奋发向上的新时代好少年

祝全国小朋友们“六一”国际儿童节快乐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之江小学的同学们:

你们好!看到来信,我回想起20年前为你们学校培土奠基的情景。得知这些年来学校越办越好,同学们勤奋学习、热爱劳动、健康快乐成长,我很欣慰。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把家乡建设好,把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需要你们这一代人接力奋斗。希望同学们树立远大志向,珍惜美好时光,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争做爱党爱国、自立自强、奋发向上的新时代好少年,努力成长为堪当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大任的栋梁之材。

“六一”国际儿童节就要到了,我祝你们、祝全国的小朋友们节日快乐!

习近平

2024530

(来源:《人民日报》20240601日第01版)

习近平复信阿联酋中文教学“百校项目”学生代表


近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复信阿联酋中文教学“百校项目”学生代表,勉励他们学好中文、了解中国,为促进中阿友好贡献力量。

习近平表示,我读了你们每个人的信,从字里行间、画里画外感受到了大家对中国文化的热爱,对两国友好的期盼。5年前,我同穆罕默德总统共同启动阿联酋中文教学“百校项目”,如今看到“学中文”在阿联酋已经成为一种新风尚,培养了一批像你们这样的中阿交流小使者,我很欣慰。

习近平指出,你们在信中说,中国和阿联酋“手拉手”40年了,希望中阿永远是好朋友,中国人民也抱有同样的愿望。青少年代表着中阿友好关系的未来。欢迎你们来中国看熊猫、登长城,长大后到中国读大学,也欢迎更多的阿联酋青少年学习中文、了解中国,同中国的青少年交流交心、互学互鉴,把友谊的种子根植在心里,为开创中阿关系更加美好的明天贡献力量。

20197月,在习近平主席和时任阿联酋阿布扎比王储穆罕默德共同见证下,中阿双方在北京签署备忘录,正式启动阿联酋中文教学“百校项目”。截至目前,阿联酋已有171所学校开设中文课程,7.1万名学生学习中文。近日,阿联酋“百校项目”示范校哈姆丹学校和亚斯学校40名中小学生代表分别用中文致信习主席,表达对中国文化的向往和热爱,立志做中阿友好的使者。

(来源:《人民日报》20240527日第01版)

习近平向第14届中美旅游高层对话开幕致信

5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向第14届中美旅游高层对话开幕致信。

习近平指出,今年是中美建交45周年。中美关系的根基由人民浇筑,中美关系的大门由人民打开,中美关系的故事由人民书写,中美关系的未来也必将由两国人民共同创造。

习近平强调,旅游是中美两国人民交往交流、相知相近的重要桥梁。我们热情欢迎美国游客来华旅行,结识中国朋友、体验中华文化、游览美丽山水,亲身感受真实的中国。希望两国各界以本次高层对话为契机,深入交流,凝聚共识,积极行动,以旅游合作促进人员往来,以人文交流赓续中美友谊,助力“旧金山愿景”转为实景。

14届中美旅游高层对话当日在陕西省西安市开幕,主题为“旅游促进中美人文交流”,由中国文化和旅游部、陕西省人民政府、美国商务部、美国旅游推广局共同主办。

(来源:《人民日报》20240523日第01版)









习近平向中国—海合会国家产业与投资合作论坛致贺信


52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向中国—海合会国家产业与投资合作论坛致贺信。

习近平指出,中国同海合会国家友好交往跨越千年,源远流长。2022年,首届中海峰会成功举行,开创了中国与海合会国家深化合作新局面。中国同海合会国家深化产业与投资合作,有利于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海合会国家发展战略和愿景规划对接,发挥互补优势,共同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双方繁荣发展。中国愿同海合会国家共促团结、共谋合作,谱写中海关系新篇章。

中国—海合会国家产业与投资合作论坛当日在福建省厦门市开幕,主题为“面向未来、携手推动中国与海合会国家产业与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来源:《人民日报》20240524日第01版)


















习近平复信美国肯恩大学校长雷波列特

近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复信美国肯恩大学校长拉蒙·雷波列特,鼓励中美两国高校加强交流合作,为促进中美友好贡献力量。

习近平表示,2006年,我在贵校见证了中美合作创办温州肯恩大学签约仪式。在双方共同努力下,温州肯恩大学办学成果显著,已经成为中美教育合作的标志性项目,令人高兴。

习近平指出,中美关系事关两国人民福祉和人类前途命运。教育交流合作有助于促进两国人民特别是青年相知相近,是发展中美关系的未来工程。你在信中表示,将深化与温州肯恩大学的合作,鼓励美国学生来华交流学习,我很赞赏。希望两国高校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交流合作,培养既了解中国也熟知美国的青年使者,为促进中美友好搭建更多桥梁。

习近平在复信中说,欢迎你和美国教育界其他人士多来中国走走看看,也请转达我对前任校长法拉希博士的问候。

20065月,在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关心推动下,温州大学和美国肯恩大学正式签约,决定合作创办温州肯恩大学。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温州肯恩大学正式设立,目前共有本硕博学生约4500人,已培养8届本科毕业生总计3300余人。近日,美国肯恩大学校长雷波列特致信习近平主席,介绍合作办学情况及成果,表示将积极响应习主席倡议,助力更多美国青少年来华交流学习,推动中美青年一代加强交流。

(来源:《人民日报》20240607日第01版)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审议《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若干政策措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527日召开会议,审议《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若干政策措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推动中部地区崛起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战略意图,始终紧扣中部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的战略定位,着力推进各项重点任务,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取得新的重大突破。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科教资源集聚的优势,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原创性科技攻关。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做大做强实体经济,统筹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谋划布局未来产业。要发挥区位优势,加强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促进要素高效自由便捷流动,更好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要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建设美丽中部。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大力提升粮食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相互促进。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实化各项任务,清单式推进落实。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凝聚强大工作合力,奋力谱写中部地区崛起新篇章。

会议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制定出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就是要进一步推动在金融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压实金融领域相关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落实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各项任务。

会议强调,要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坚持严字当头,敢于较真碰硬,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推动金融监管真正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在金融领域树立起来并长期坚持下去。

(来源:《人民日报》20240528日第01版)

中办印发《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

20242028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20242028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规划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对2024202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作出系统规划,是高质量推进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规划纲要》提出,要建设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堪当时代重任的坚强领导集体,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组织保证。要聚焦“两个维护”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铸牢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要选优配强领导班子,重点选好正职,优化年龄结构,改善专业结构,完善来源、经历结构,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合理配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要大力提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加强履职能力培训,强化实践锻炼,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要激励担当造福人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完善担当作为激励和保护机制。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规划纲要》强调,各级党委(党组)是本地区本部门落实纲要的责任主体,要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来源:《人民日报》20240614日第01版)


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节能降碳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为加大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强化碳排放强度管理,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更好发挥节能降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

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

二、重点任务

(一)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

1.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散煤治理。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建和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合理控制半焦(兰炭)产业规模。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各类燃煤设施。

2.优化油气消费结构。合理调控石油消费,推广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加快页岩油(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除石化企业现有自备机组外,不得采用高硫石油焦作为燃料。

(二)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

1.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加快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有序建设大型水电基地,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统筹推进氢能发展。到2025年底,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9%左右。

2.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外送通道,提升跨省跨区输电能力。加快配电网改造,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承载力。积极发展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大力发展微电网、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新技术新模式。到2025年底,全国抽水蓄能、新型储能装机分别超过6200万千瓦、4000万千瓦;各地区需求响应能力一般应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区需求响应能力应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以上。

3.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科学合理确定新能源发展规模,在保证经济性前提下,资源条件较好地区的新能源利用率可降低至90%。“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指标进度滞后地区要实行新上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十四五”后两年新上高耗能项目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得低于20%,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提高比例要求。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交易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2024年底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三)钢铁行业节能降碳行动

1.加强钢铁产能产量调控。严格落实钢铁产能置换,严禁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严防“地条钢”产能死灰复燃。2024年继续实施粗钢产量调控。“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指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十四五”后两年原则上不得新增钢铁产能。新建和改扩建钢铁冶炼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

2.深入调整钢铁产品结构。大力发展高性能特种钢等高端钢铁产品,严控低附加值基础原材料产品出口。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焦化、烧结和热轧企业及工序。大力推进废钢循环利用,支持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底,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力争提升至15%,废钢利用量达到3亿吨。

3.加快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进高炉炉顶煤气、焦炉煤气余热、低品位余热综合利用,推广铁水一罐到底、铸坯热装热送等工序衔接技术。加强氢冶金等低碳冶炼技术示范应用。到2025年底,钢铁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全国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与2023年相比,吨钢综合能耗降低2%左右,余热余压余能自发电率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20242025年,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2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5300万吨。

(四)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行动

1.严格石化化工产业政策要求。强化石化产业规划布局刚性约束。严控炼油、电石、磷铵、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氯乙烯产能,严格控制新增延迟焦化生产规模。新建和改扩建石化化工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用于置换的产能须按要求及时关停并拆除主要生产设施。全面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到2025年底,全国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亿吨以内。

2.加快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加强高压低压蒸汽、驰放气、余热余压等回收利用,推广大型高效压缩机、先进气化炉等节能设备。到2025年底,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过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4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1亿吨。

3.推进石化化工工艺流程再造。加快推广新一代离子膜电解槽等先进工艺。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研发应用,支持建设绿氢炼化工程,逐步降低行业煤制氢用量。有序推进蒸汽驱动改电力驱动,鼓励大型石化化工园区探索利用核能供汽供热。

(五)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行动

1.优化有色金属产能布局。严格落实电解铝产能置换,从严控制铜、氧化铝等冶炼新增产能,合理布局硅、锂、镁等行业新增产能。大力发展再生金属产业。到2025年底,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到24%以上,铝水直接合金化比例提高到90%以上。

2.严格新增有色金属项目准入。新建和改扩建电解铝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新建和改扩建氧化铝项目能效须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新建多晶硅、锂电池正负极项目能效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3.推进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广高效稳定铝电解、铜锍连续吹炼、竖式还原炼镁、大型矿热炉制硅等先进技术,加快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到2025年底,电解铝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达到25%以上;铜、铅、锌冶炼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50%;有色金属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年,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00万吨。

(六)建材行业节能降碳行动

1.加强建材行业产能产量调控。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加强建材行业产量监测预警,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鼓励尾矿、废石、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综合利用。到2025年底,全国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18亿吨左右。

2.严格新增建材项目准入。新建和改扩建水泥、陶瓷、平板玻璃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基础原材料制品化、墙体保温材料轻型化和装饰装修材料装配化。到2025年底,水泥、陶瓷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平板玻璃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20%,建材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3.推进建材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优化建材行业用能结构,推进用煤电气化。加快水泥原料替代,提升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陶瓷干法制粉、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篦冷机等节能工艺和设备。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50%左右水泥熟料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42025年,建材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1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2600万吨。

(七)建筑节能降碳行动

1.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强化绿色设计和施工管理,研发推广新型建材及先进技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动智能建造,加快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推动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底,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面积较2023年增长2000万平方米以上。

2.推进存量建筑改造。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关政策,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电梯、老旧供热管网等更新升级,加快建筑节能改造。加快供热计量改造和按热量收费,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明确量化目标和改造时限。实施节能门窗推广行动。到2025年底,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较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较2020年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改造后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率分别提高30%20%

3.加强建筑运行管理。分批次开展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督查检查。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严格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在大型公共建筑中探索推广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合理调配用电负荷。

(八)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行动

1.推进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车站、铁路、机场等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加快国内运输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匹配改造。鼓励交通枢纽场站及路网沿线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加快推进公交专用道连续成网。完善城市慢行系统。

2.推进交通运输装备低碳转型。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提高营运车辆能耗限值准入标准。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推进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推动开展沿海内河船舶电气化改造工程试点。到2025年底,交通运输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降低5%

3.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推动重点行业清洁运输。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货运配送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发展。到2025年底,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分别较2020年增长10%12%,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较2020年降低4.5%

(九)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行动

1.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管理。严格实施对公共机构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探索能耗定额预算制度。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年要将机关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到2025年底,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人均综合能耗分别较2020年降低5%7%6%

2.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清单管理。推进煤炭减量替代,加快淘汰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到2025年底,公共机构煤炭消费占比降至13%以下,中央和国家机关新增锅炉、变配电、电梯、供热、制冷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先进水平占比达到80%

(十)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

1.加快用能产品设备和设施更新改造。动态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加快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与2021年相比,2025年工业锅炉、电站锅炉平均运行热效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0.5个百分点以上,在运高效节能电机、高效节能变压器占比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10个百分点以上,在运工商业制冷设备、家用制冷设备、通用照明设备中的高效节能产品占比分别达到40%60%50%

2.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循环利用。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供需对接。开展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加强工业装备、信息通信、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建立重要资源消耗、回收利用、处理处置、再生原料消费等基础数据库。

三、管理机制

(一)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等政策,细化分解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目标任务。严格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统筹考核节能改造量和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加强节能降碳形势分析,实施能耗强度降低提醒预警,强化碳排放强度降低进展评估。压实企业节能降碳主体责任。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考核。

(二)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加强节能审查源头把关,切实发挥能耗、排放、技术等标准牵引作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建立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按机制上收个别重点行业特大型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重大能源工程建设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三)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强化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审查,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开展重点领域能效诊断,建立健全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至重点用能单位。实行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超出预算部分通过购买绿电绿证进行抵消。

(四)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加快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统筹运用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执法、特种设备监察、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强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到2024年底,各地区完成6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到2025年底,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

(五)加强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统计核算。建立与节能降碳目标管理相适应的能耗和碳排放统计快报制度,提高数据准确性和时效性。夯实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原料用能等统计核算基础。积极开展以电力、碳市场数据为基础的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监测分析。

四、支撑保障

(一)健全制度标准。推动修订节约能源法,适时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节能监察办法等制度,强化激励约束,实施能源消费全链条管理。完善全国碳市场法规体系。结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强制性节能标准制修订,扩大标准覆盖范围。按照相关行业和产品设备能效前5%、前20%、前80%水平,设置节能标准1级、2级、3级(或5级)指标。

(二)完善价格政策。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研究完善储能价格机制。严禁对高耗能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有序推行两部制热价。

(三)加强资金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积极支持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推动扩大有效投资。鼓励各地区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节能降碳改造、用能设备更新、能源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提升。落实好有利于节能降碳的财税政策。发挥绿色金融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节能降碳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四)强化科技引领。充分发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作用,集中攻关一批节能降碳关键共性技术。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修订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倡导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积极培育重点用能产品设备、重点行业企业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

(五)健全市场化机制。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用能权跨省交易。稳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逐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实施碳排放配额管理。有序建设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夯实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加快建设绿证交易市场,做好与碳市场衔接,扩大绿电消费规模。

(六)实施全民行动。结合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加大节能降碳宣传力度,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强全民节能降碳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加大对能源浪费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降碳的新风尚。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锚定目标任务,加大攻坚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坚持先立后破,稳妥把握工作节奏,在持续推动能效提升、排放降低的同时,着力保障高质量发展用能需求,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调度,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生态环境部要加强“十四五”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举措,压实责任,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落实方案,强化部署推进。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本文有删减)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19995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根据200312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7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2010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45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

(三)国家技术发明奖;

(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坚持国家战略导向,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

第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

第五条 国家维护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将国家科学技术奖授予追求真理、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敢于超越、勇攀高峰的科技工作者。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第六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办法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工作。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应当实施绩效管理。

第七条 国家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第二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设置

第八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下列中国公民: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巨大贡献的。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不分等级,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

第九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第十条 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第十一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二)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

(三)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第十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一)同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三)为促进中国与外国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

第三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

第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提名:

(一)符合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专家、学者、组织机构;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有关个人、组织的提名资格条件,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可以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者。

第十五条 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办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提名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国家科学技术奖:

(一)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二)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三)有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七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覆盖各学科、各领域的评审专家库,并及时更新。评审专家应当精通所从事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

第十八条 评审活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专家与候选者有重大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委员和参与评审活动的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有利用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身份牟取利益或者与其他评审委员、评审专家串通表决等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行为。

评审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设立评审组进行初评,评审组负责提出初评建议并提交评审委员会。

参与初评的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办法对初评建议进行评审,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提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监督委员会根据相关办法对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和监督委员会的报告,作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决议。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作出的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颁发证书和奖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颁发奖章和证书。

第二十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的办法、奖励总数、奖励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内容的保密管理,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第二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建立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禁止任何个人、组织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列入中央预算。

第二十六条 宣传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的突出贡献和创新精神,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保密、适度、严谨。

第二十七条 禁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候选者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其他个人或者组织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相关候选者有责任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二十九条 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违反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纪律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取消其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章、证书和奖金,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 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提名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三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获奖者、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和提名专家、学者涉嫌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五条 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第三十六条 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安全领域的特殊情况,可以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设奖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备案。

设立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应当按照精简原则,严格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优化奖励程序。其他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有关活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并制定具体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0121日起施行。

(来源:《人民日报》20240531日第14版)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006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公布20141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一次修订2020102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第二次修订20245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5号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打造西部地区创新高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四川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包括以下类别: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自然科学奖;

()技术发明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本省其他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 省科学技术奖应当与国家和本省重大战略需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奖励,突出对真正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的奖励。

第四条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第六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监督等相关规则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与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各行政机构、各市()人民政府协助做好省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审核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承担。

第八条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

()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大成就;

()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巨大贡献。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者连续在川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且提名年度在川工作。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

第十条 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

()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发现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对学科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

()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

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候选者于提名当年11日应未满45周岁,且提名年度在川工作。

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10名。

第十一条 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或者应用科学基本原理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第十二条 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第十三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

()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第十四条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与本省的个人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

()向本省的个人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

()为促进本省与外国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大贡献。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数不超过5项。

第十五条 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严格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优化奖励程序,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第十六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条件制定分类、分级评价标准,提高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分类、分级评价标准应当 明确成果先进性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具体评价内容和指标。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价内容和指标应当以成果应用推广为导向。

第三章 提名与受理

第十七条 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通知启动提名工作,明确提名原则、重点和程序等要求,并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网站公告。

第十八条 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由下列个人或者组织(以下统称提名者)提名,不受理自荐。

()省直相关部门、市()人民政府;

()符合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资格条件的专家、学者、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提名者应当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负责,并在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中承担相应责任。

提名者是个人的,应当在其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者是组织的,应当公布提名细则和流程,并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提名。

第二十条 已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不再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者。

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不再被提名为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者。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再被提名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构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一般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或者辅助服务工作的,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次,同一成果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种奖励类别。

第二十二条 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或者本省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有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情形的。

第二十三条 科学技术项目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参与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奖:

()在知识产权以及项目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有争议尚未解决的;

()依法应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而未取得的;

()有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被提名参与省科学技术奖评奖情形的。

第二十四条 提名者应当在提名前公示或者协调有关单位公示被提名对象的主要情况、成果等内容,提名者为个人的,在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提名者为组织的,在提名者单位以及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

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方可提名。

第二十五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对提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第四章 评审与授予

第二十六条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评审包括初评和综合评审环节。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包括初评、专业(学科)评审和综合评审环节。

第二十七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建立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库。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初评和专业(学科)评审的实际需要,从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束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八条 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实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审专家:

(一)本人是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者或者候选者;

(二)本人与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有利害关系。

评审专家以及评审工作人员具有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提名者和被提名者认为评审专家以及评审工作人员参加评审活动可能影响公正的,可以在评审前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评审专家以及评审工作人员的回避,由监督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初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在评审专家库中抽选有关方面专家,按照评审规则和程序以会议评审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初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在评审专家库中抽选有关方面专家按照评审规则和程序以网络评审方式进行。

专业(学科)评审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行业、专业、学科等分类情况,在评审专家库中抽选有关方面专家按照评审规则和程序对初评结果进行会议评审。

第三十一条 初评和专业(学科)评审结果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议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按照评审规则和程序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第三十二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将综合评审形成的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建议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日。

第三十三条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审核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四条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

第三十五条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奖励荣誉和奖金由获奖人享有。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荣誉由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共享,奖金由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或者事先协议分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奖励荣誉由获奖人或者组织享有。

归个人所有的省科学技术奖奖金不受个人绩效工资总额限制,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六条 省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的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的事迹载入四川省志,并可在四川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中优先推荐。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三十七条 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的办法、奖励总数、奖励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内容的保密管理,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和评审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单位)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意见报监督委员会审定。

对异议者的身份应予以保密;确实需要公开的,应当事前征求异议者的意见。

第三十九条 对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的异议不影响其评审进程,评审委员会或者监督委员会认为需要中止评审和审核的除外。

异议经调查核实成立,处于评审进程的,该候选者的评奖资格终止;已经授奖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授奖,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四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等存在问题的,可以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监督委员会举报和投诉。对以真实身份举报和投诉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答复。

第四十一条 参与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审中知悉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评审情况、技术秘密或者剽窃技术成果;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项目,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者、候选者和评审专家的诚信档案。诚信档案中的有关记录作为选聘评审专家、授予提名权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三条 宣传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突出贡献和创新精神,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夸大、虚假、模糊宣传误导公众。

第四十四条 禁止使用省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十五条 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列入省级预算。奖金数额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省财政、审计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省科学技术奖励经费的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候选者进行可能影响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活动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其他个人或者组织进行可能影响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活动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相关候选者有责任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四十八条 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违反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纪律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取消其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 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提名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第三方机构为参评省科学技术奖出具虚假的分析测试、查新、评价、审计等报告的,由有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 参与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第五十三条 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有关活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71日起施行。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创造,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服务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三条 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应当遵循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优化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的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将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定期开展评估,将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工作,协调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依法负责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的保护和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著作权的保护和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植物新品种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和促进工作。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部门,以下统称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国有资产监管、地方金融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相关工作。
  
第六条 支持新区、开发区、自贸区、产业园区等经济区依照国家和省授权,在知识产权保护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公共服务、信用评价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
  
第七条 本省加强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协作。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以及泛珠三角等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合作,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和应急联动等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执法互助、监管互动。
  拓宽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交流渠道,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发布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状况白皮书,向社会公开本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状况。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保护和促进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知识产权的能力,提高知识产权质量。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激励机制,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 知识产权代理、法律、运营、评估、信息、咨询等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应当依法参与知识产权服务,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知识产权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引导、支持会员参与知识产权服务。

第二章 促进与运用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等措施,重点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原创性技术、引领性技术的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加强高价值知识产权前瞻性布局。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量子科技、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以及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医药健康等优势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增加高价值知识产权拥有量,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促进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和激励机制,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活力和实施效益。
  探索创新科技成果完成单位通过赋予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成人知识产权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等方式实施产权激励。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与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成人就知识产权归属、转移转化和收益等进行约定。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健全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和报酬制度,明确职务发明创造奖励报酬的条件、程序、方式和数额。
 
 第十四条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项目承担者可以依法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联合他人共同实施转化、许可他人使用或者作价投资等。
  
第十五条 鼓励作品创作和传播,健全著作权登记制度,引导著作权人依法进行著作权登记,推动著作权交易和优秀作品产业转化。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力度,推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健全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制度,将开发高价值专利融入创新创造和经营管理全过程,积极培育创新水平高、保护效力强、权利状态稳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构建创新联合体,布局专利池,参与标准制定,加强标准必要专利国际化建设。
  
第十七条 省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建立专利开放许可信息披露机制,推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加强专利开放许可服务,推动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实施和运用。
  
第十八条 推进商标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商标品牌战略,培育知名商标品牌。发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度作用,打造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
  鼓励企业加强商标品牌海外布局,运用商标品牌参与国际竞争,提升商标品牌国际影响力。
  
第十九条 支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产品核准,建立优质地理标志培育机制,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优势产业、历史文化传承等有机融合,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促进特色优势产业相关专利、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历史文化遗产等培育、运用和发展。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老字号、传统文化、民间文艺、传统知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的知识产权运用,引导和支持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实现传承、传播和创新发展。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文化旅游知识产权运用,加强培训和分类指导,在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利用、艺术创作展演、文化创意、文化和旅游服务等领域引导相关单位或者个人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著作权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助力打造文化旅游精品。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川产道地药材、中药品种、经典名方、中药秘方、工艺制法、中药新药研发等方面的知识产权运用,为中医药领域相关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地理标志申请、商业秘密保护等提供指导、咨询和信息服务。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育种创新,支持育种单位和个人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加强对实质性派生品种的保护,促进植物新品种转化与推广,提升植物新品种创新和保护水平。
 
 第二十五条 省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建立与数据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依法保护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使用等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健全与数据相关的知识产权交易规范,促进与数据相关的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省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
 
 第二十六条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风险投资、证券化、信托等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适合知识产权特点的评价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融资风险预防、风险分担机制以及知识产权评估、质押财产处置机制。
  
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利项目给予奖励。
  鼓励市(州)人民政府对优秀知识产权项目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知识产权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和评议费用,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转让知识产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第三章 行政与司法保护

第二十九条 本省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构建全面、严格、快捷、平等、多元的保护机制,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三十条 建立高价值专利、高知名度商标、优秀作品、优良植物新品种、优质地理标志等保护名录,加强对高价值知识产权和容易被侵权假冒知识产权的保护,支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十一条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归集、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依法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知识产权违法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向国家和省有关信用信息平台归集。
  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第三十二条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新技术开发运用,在侵权线索智能识别、侵权产品源头追溯、侵权作品网络追踪以及在线纠纷解决等领域强化智慧监管和服务、创新保护方式。
 
 第三十三条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应当完善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公开受理渠道和方式,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健全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四条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集中领域和易发风险区域的监督,可以开展专项行动或者联合执法。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查处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推进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和信息共享,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的信息通报、配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办案协作。
  第三十六条 省、市(州)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依当事人申请,依法对专利侵权纠纷作出行政裁决。
  本省推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立案登记制度。省、市(州)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予以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释明;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和期限。
  作出行政裁决前,省、市(州)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及时作出裁决。
  省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指导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
  
第三十七条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在查处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需要技术支持的,可以邀请行业协会、公证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派员协助调查取证。
 
 第三十八条 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处理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可以邀请、选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调查官,提出技术调查意见,为认定技术事实提供参考。
  技术调查官选聘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推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违法线索、监测数据、典型案例等方面的信息互通共享。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司法机关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认为违法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和繁简分流改革,优化配置审判资源,构建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的审判体系,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知识产权案件中反映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应当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编撰类案办案指南以及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为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消除隐患提供指引。
 
 第四十二条 知识产权纠纷经过行政机关或者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各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知识产权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
 
 第四十三条 依法探索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依法开展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工作。

第四章 社会共治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相关工作,构建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格局。
  支持开展知识产权前瞻性、趋势性、关键性问题研究,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趋势分析研判。
  支持和引导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类型、全流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强化保护措施。
 
 第四十五条 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制度。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申请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政府资金扶持、表彰奖励等活动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书面承诺,并在签订协议时约定违背承诺的责任。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交易、投资、合作等市场活动中作出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承诺。
  
第四十六条 大型体育、文化等活动的主办方,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遵守官方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使用行为。
 
 第四十七条 展会主办方在招展时应当加强对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可以要求参展方提交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书面承诺或者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文件。
  展会时间在三天以上,展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展会主办方或者承办方应当设立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构,及时调解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展会主办方或者承办方应当完整保存展会的知识产权纠纷信息与档案资料,并配合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调取有关信息与资料。
  
第四十八条 集中交易某一类或者多类商品的专业市场的开办者应当制定市场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可以与商户签订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开展相关宣传培训。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专业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等机制。
 
 第四十九条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广告应当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对无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广告。
 
 第五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知识产权内部管理机制和侵权快速反应机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防止侵权损害扩大。
  第五十一条 行业协会、商会以及产业联盟等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自律管理,提高成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成员知识产权相关行为,帮助成员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共同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第五章 管理与服务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财政、金融、产业、科技、人才等政策措施,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五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应当健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
  教育部门应当支持高等院校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课程体系,鼓励设立知识产权专业、学院,推动高等院校加强与企业、科研机构、服务机构等合作,培养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所需各类人才。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相关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化、复合型人才培养。
 
 第五十四条 对可能存在知识产权风险的重大产业规划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投资的重大经济科技项目,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商务等部门应当会同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引导相关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第五十五条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知识产权业务指导,降低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风险。
 
 第五十六条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完善专利导航机制,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专利信息开展分析并加强数据共享,为宏观决策、产业规划、科技计划布局、企业经营和创新活动提供指引。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为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人才管理等提供依据和支撑。
  
第五十七条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趋势和竞争态势的监测、研究,对于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事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就可能产生的风险发出预警。
 
 第五十八条 省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应当会同省商务、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完善技术出口中涉及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的审查程序和规则,规范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
  
第五十九条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并与相关公共服务平台相衔接,发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清单,提供知识产权政策指导、信息查询、法律咨询、宣传培训、维权援助等服务。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应当拓展服务领域,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第六十条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规范,推动建立知识产权鉴定技术标准,指导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加强知识产权鉴定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鼓励公证机构创新公证证明和公证服务方式,依托电子签名、数据加密、区块链等技术,为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提供公证服务。
  
第六十一条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推动有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成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
  支持和鼓励维权援助组织和社会力量依法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服务。
  
第六十二条 省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应当会同省商务等部门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提示信息,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机制,为处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专家、信息、法律等方面的支持。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为本省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投资活动提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竞争动态监控、海外风险预警等服务。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发展,开展分级分类评价,维护知识产权服务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投资、融资、托管以及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等业务。
  
第六十四条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采取自行协商、行政裁决、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以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方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并对调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鼓励仲裁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仲裁业务,加强知识产权仲裁专业化建设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471日起施行。

(来源:《四川日报》20240609日第04版)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重要着力点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2024513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共四川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体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就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重要着力点、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进行了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高质量发展作出一系列理论概括和战略部署,特别是创造性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引领中国经济乘风破浪、稳健前行。在西部大开发战略提出25周年的重要节点,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进一步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作出战略部署,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力谱写西部大开发新篇章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寄予厚望,强调四川是我国发展的战略腹地,在国家发展大局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地位;提出“四个发力”重要要求,要求建设“两高地、两基地、一屏障”,尽快成为带动西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当前,全省经济总量已经迈上六万亿元台阶,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正向着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的方向加速演进,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依然是最大的省情实际,产业体系不优、市场机制不活、协调发展不足、开放程度不深等问题仍然存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必须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四川现代化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中走在前列、多作贡献。

在新的起点上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大力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重要着力点,加快发展方式、发展动力、发展领域、发展质量变革,努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必须强化服务国家全局的使命担当,坚决扛起经济大省挑大梁的重任,努力打造国家战略腹地核心承载区;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着力锻长板、补短板,全面提升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必须发挥改革开放关键一招作用,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增强发展动力活力;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必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相得益彰。

锚定四川现代化建设总体目标,到2027年,全省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持续提升,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经济总量再跨两个万亿元台阶。发展新质生产力取得新进展,前沿科技领域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企业研发经费、技术合同成交额、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较2022年实现倍增,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壮大,未来产业规模稳步提升,产业转型升级迈出更大步伐。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实现新提升,城乡融合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五区共兴发展格局加快形成,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民生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统筹发展和安全开创新局面,服务国家战略安全能力不断增强,平安四川法治四川建设扎实推进,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到2035年,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基本建成现代化经济强省,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二、以创新为主导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实施前沿科技攻坚突破行动。瞄准国家战略需求和四川发展需要,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科研条件,谋划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实施人工智能重大科技专项。围绕专用芯片、大模型、智能终端等重点方向,全力突破先进计算、生成式人工智能、量子智能计算等方面关键技术。加快工业机器人及关键系统等研发与应用,发展工业智能、智慧医疗。加快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布局建设超大规模新型智算中心和省级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集中打造一批大模型行业应用标杆案例与示范场景。建好四川省人工智能学院等平台。

——实施航空航天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突破航空航天先进制造、通信导航与智能控制等关键技术,打造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等拳头产品。高水平建设国家高端航空装备技术创新中心和无人机产业创新中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推动建立低空飞行器行业标准和适航认证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争取开展城市空中交通试点,打造国产大飞机重要配套基地。

——实施先进装备重大科技专项。加快突破极限制造、增材制造、先进装备设计与智能运维等关键技术。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开展工业母机、核医疗、轨道交通、智能农机、真空装备、能源和节能环保等领域特色装备攻关。推动国家川藏铁路技术创新中心高质量运行。

——实施生物制造重大科技专项。加强合成生物学、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融合等前沿生物技术研究,突破生物检测与治疗、核医学、脑机接口、生物育种、生物智能发酵、特色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生物材料等共性关键技术,创制一批创新药物、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基化学品、农业新品种等。加大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支持力度。高标准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国家精准医学产业创新中心、同位素及药物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

——实施清洁能源重大科技专项。加快氢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天然气(页岩气)等开发与高效利用,突破燃料电池、新型储能、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材料等方面关键技术。推进氢能制储运加用一体化应用。争创国家清洁能源技术创新中心。

——实施先进材料重大科技专项。加快有色金属、化工及功能高分子、无机非金属等基础材料升级,发展钒钛、稀土、高温合金、高性能纤维等材料,推动纳米材料、超导材料、光磁电材料等前沿新材料创新应用。推动攀西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提质增效。

围绕实施上述重大专项优化创新资源布局,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积极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资源,高起点建设成渝(兴隆湖)综合性科学中心,服务保障国家实验室高质量运行,加快全国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建设世界一流的大科学装置集群。全面提升天府实验室建设运行质效,启动组建第二批天府实验室,优化重整省重点实验室。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行动计划,高效运行省自然科学基金,强化前沿交叉技术研究布局。推进产学研融通创新,组建一批高水平创新联合体和产业创新平台,强化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深化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支持建设成都科创生态岛,打造成德绵眉乐高新技术产业带。建强先进技术成果西部转化中心。加强川渝协同创新,建设成渝中线科创走廊和万达开技术创新中心,高水平共建西部科学城,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二)推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坚定不移推进工业兴省制造强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加快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统筹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加快构建富有四川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强化特色优势产业科技赋能。深入实施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行动,推动重大项目提能增效,打造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万亿级产业,争创航空航天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一批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抓好全国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争创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落实国家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做强在川国家级“链主”企业和国家级产业集群,以标志性产品引领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推进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打造全球柔性显示产业聚集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培育创新型企业,激励引导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增加研发投入,大幅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促进专利高效转化运用,培育壮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提升中试服务水平,支持领军企业、科技型企业建设产业链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布局建设行业领域中试基地,创新发展中试产业,建好省级中试研发平台和西部中试中心。

深入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培育“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布局一批制造业“智改数转”赋能平台、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推广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做强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一体推进云、端、网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5G工厂,支持数据中心面向智算需求进行结构性转型,推动产业园区数字化升级。发展智能建造和装配式建筑。做强做优数字经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争取建设一批国家级数据标注基地。强化数字化绿色化协同,深入推进绿色制造,加强绿色科技创新和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广运用,打造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数据中心、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产品,加快形成绿色生产力。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实施人工智能一号创新工程,推动绿氢全产业链发展和推广应用,打造生物技术、卫星网络、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无人机、工业互联网、核医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前瞻布局第六代移动通信技术、量子科技、元宇宙、生命科学、可控核聚变等未来产业。大力发展低空经济和商业航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低空经济示范区。加强新兴产业应用场景建设,引导开发特色化场景,开展应用场景实测和市场验证,加速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高质量建设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和经开区,打造新质生产力发展策源地。研究制定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政策措施。谋划建设未来产业科技园,争取纳入国家未来产业重大布局。

促进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围绕技术创新和提升生产效率,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科技服务、期货交割、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发展服务衍生制造,启动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发挥新需求对新供给的催生引领作用,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更大力度促进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深入实施消费提质扩容工程,加大“蜀里安逸”消费品牌推广力度。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方面谋划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大力推进高性能算力、物联感知网、智慧交通、智慧物流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节能减排降碳、技术改造等领域项目建设和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

(三)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抓好经济、教育、科技、人才等领域牵引性改革,创新生产要素配置方式,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健全土地管理制度,增强土地要素对优势地区、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能力;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和运营机制改革,培育数据交易流通生态;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一体化。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企业,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依法依规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实施大院大所“聚源兴川”行动,优化整合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推动落实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优化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完善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费优惠政策,深化天府科技云服务。深化教育科技人才综合改革,编制实施产业科技人才教育一体发展规划,实施重大人才计划和重点领域人才专项,深入推进人才管理授权规范试点,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发现和培养机制,集聚顶尖科学家、卓越工程师、高端产业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壮大高技能人才和工匠队伍。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加强科创类股权投资基金培育引导,研究设立省级成果转化类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加快构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提高投资风险容忍度,壮大耐心资本,优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以大开放集聚先进生产要素。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积极推介新四川、开辟新通道、开拓新市场。实施开放平台提能工程,强化向西开放,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提质增效,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区,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提升西博会、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等影响力。加快建设贸易强省,做强重点外贸企业,升级货物贸易、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数字贸易、培育绿色贸易。加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提升国际商务活动、涉外支付便利度,打造“投资四川”品牌。推进开放通道枢纽建设,建设中欧班列成都集结中心,巩固提升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和长江班列运营效能,提升成都双枢纽机场功能、建设全方位门户复合型国际航空枢纽,共建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发展临空经济、临港经济。加快完善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网,打造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创新物流园区联运模式,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好东西部协作机制,主动服务对接区域重大战略,深化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的交流合作,推进跨区域产业协作和协同创新。加强与中央企业融合联动。

三、增强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一)加快形成区域共兴新格局。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走深走实,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保障,坚持全省一盘棋、先发带后发,构建优势互补区域经济布局,推进更高水平区域协调发展。

推动优势地区领先发展。做强成都极核支撑,高标准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探索超大城市转型发展新路径,加快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实施成都都市圈建设成长期三年行动计划,强化产业分工协作,建强全省新质生产力发展主引擎。支持绵阳发挥科技城优势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技创新先行区。健全省域经济副中心、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工作机制,谋划实施一批新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打造新质生产力重要承载地。支持天府新区建设公园城市先行区和高质量发展样板,增强省级新区产业和人口集聚承载能力,深化集成授权改革试点。

加快补齐区域发展突出短板。推动川中丘陵地区四市加快打造产业发展新高地,促进成渝地区中部崛起。促进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追赶跨越,更大力度支持川东北经济区振兴发展,强化民族地区对口支援。扎实推进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用好“五项机制”,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动态监测,强化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和要素保障。支持广安深化改革开放探索高质量发展新路子,高水平建设川渝高竹新区。

(二)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坚持“抓好两端、畅通中间”工作思路,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城乡共同繁荣。抓好深化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

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深化扩权强县改革,巩固提升和持续培育全国百强县、百强区。做强县城产业支撑,实施县域百亿主导产业培育行动,打造一批工业强县。优化县域经济发展考评办法,建立完善分类监测、重大事项分级协调和资源要素梯度保障机制。稳步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探索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以旧换新等经验,推进县城城中村改造,实施县城精修细补十项民生工程,提升县城功能品质。加快建设智慧城市,实施城市生命线工程,加强城市地下管网、燃气管道、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管理和更新改造。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持续开展“天府粮仓·千园建设”行动,支持建设9个国家级和20个省级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布局建设省级农高区。实施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行动,加快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发展优质白酒、川味调料、休闲食品等特色优势产业,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食品产业集群,擦亮“川字号”土特产品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深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强化农房质量安全,加快补齐乡镇场镇建设管理短板。加大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推广力度,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推进“交商邮供”融合发展,促进县域城乡水务一体化,加强农村水利设施和灌区工程建设。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建设数字乡村,推动乡村5G网络全覆盖,打造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先行村。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专项。深化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激励各类人才入乡返乡创新创业。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百千万”工程,持续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培育时代新风新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三)全面加强美丽四川建设。始终坚持大保护,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持续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加强跨界污染协同治理,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高质量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创建若尔盖国家公园,加强蜀道翠云廊古柏群等古树名木保护,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开展幸福河湖建设试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森林“四库”建设。拓宽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支持广元、巴中、雅安全域开展省级试点。稳步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推动建立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环保节能降碳集中攻坚。加快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全面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化宜宾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建设
四、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一)优化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就业优先,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培育“川字号”劳务品牌,强化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群体权益保障,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推进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提升,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县域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办学水平,促进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建设。做好高校“对标竞进、争创一流”工作,改善高等教育办学条件,实施“双一流”建设贡嘎计划、“双高计划”和“三名工程”。高水平筹建成都美术学院、广安理工学院。推进健康四川建设,加快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打造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逐步提高医护比、床护比,推动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健全“一老一小”工作机制,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健全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开展适老化改造与便利支付服务。

(二)探索促进共同富裕新机制。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优化收入分配结构,研究制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措施,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有效转化知识、技术等要素的经济价值。完善民生政策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因地制宜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健全儿童福利体系,强化特殊困难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分类保障。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攀枝花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总结推广低收入群体精准识别帮扶、打造农村创富共同体等经验。

(三)丰富高品质文化供给。推进新时代文化强省建设,加快建设习近平文化思想实践新高地。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工作机制,推动三星堆遗址—金沙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三苏祠建设国家一级博物馆,加强皮洛遗址考古研究和保护利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打造“地名天府”文化品牌,用好用活红色文化资源。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农文旅、文化科技深度融合发展,打造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培育一批高水平旅游名县,加速推进入境游,促进旅游市场规范有序,把旅游等服务业打造成支柱产业,加快建设旅游强省。推进体育强省建设,深化体教融合,积极发展赛事演艺经济。

五、构建更高水平安全格局

(一)保障重要初级产品供给安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分类稳妥开展违规占用耕地整改复耕,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推进“五良”融合,实施“天府粮仓·百县千片”建设行动和“天府良机”行动,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粮食扩面增产,推进种业振兴,保障粮食、生猪和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强化能源安全保障,推进水风光氢天然气等多能互补发展,加快雅砻江等清洁能源走廊建设,增强电力顶峰兜底能力,加强骨干电网建设,提升电网互联互济水平,统筹建设虚拟电厂,推进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有序开展外电入川工程建设,加快构建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保障体系,多措并举降低用能成本。建设国家天然气(页岩气)千亿立方米级产能基地,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科学开发利用钒钛、稀土、锂、磷等矿产资源,推动增储上产、资源就地转化利用,布局建设新型钾肥产能基地。加快建设现代水网,推进引大济岷等骨干水网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国家储备设施建设,服务构建大国储备体系。

(二)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加强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控,稳妥处置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分层分类系统推进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促进政府债务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加强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监管,严防“爆雷”风险。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探索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风险研判,牢牢守住意识形态工作阵地。

(三)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四川法治四川。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地方立法,推动制定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高新技术发展等条例。统筹开展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纵深推进政法领域改革,深化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强化合法权益保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化涉藏州县依法常态化治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完善社会稳定风险防控体系,强化重大政策特别是涉民生政策的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和问题处置。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机制,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着力破解“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推动社会治理向“深耕善治”转型。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强化禁毒防艾综合防治,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抓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深入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常态化治理,加快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强化地震气象水文监测预警,提高防震减灾救灾、山洪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抗旱能力,发展安全应急产业,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加快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实施。

六、提高推动高质量发展能力和水平

坚定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各级党委、政府要自觉担负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切实提高抓好经济工作的能力水平。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加强正确政绩观教育,持续深化“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半拉子工程”和统计造假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坚决杜绝生态环境破坏大、投入产出效益低的粗放式发展。坚持从实际出发发展新质生产力,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防止贪大求洋、一哄而上,防止把传统产业当成“低端产业”简单退出。把各级党委(党组)贯彻落实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作为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确保科学论证、科学决策,防止同质化无序竞争和重复建设。

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树立以实干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鲜明导向,注重在高质量发展一线发现、培养和使用干部,围绕高质量发展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突出考察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实绩。优化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把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促进政绩考核、目标考评等有机衔接。大力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细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凝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

(来源:《四川日报》20240603日第01版)


李希在四川调研时强调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 抓深抓实党纪学习教育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529日至61日到四川调研。他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化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各项部署,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李希来到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小谷溪村,与少数民族群众深入交流,听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建议。他指出,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严明党的群众纪律,坚持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把严的基调一贯到底,坚决惩治“蝇贪蚁腐”,持续加强廉洁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在航空工业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日月大道地下综合管廊,李希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国之大者”强化政治监督、正风肃纪反腐,更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李希还到成都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黄瓦街派出所,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调研期间,李希主持召开座谈会,了解党纪学习教育推进情况,并听取意见建议。他指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作为党的“纪律部队”,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标杆意识、发挥表率作用,进一步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要强化警示教育,突出以案促学、以案说纪,引导干部深入对照剖析、从严检身正己,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要深入学习掌握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和要求,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准确规范执行党的纪律,切实维护纪律刚性、严肃性。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与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有机结合,以严明纪律保障基层减负工作落到实处,为基层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李希还看望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川挂职锻炼帮扶干部,并与基层干部座谈,强调要把握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历史机遇,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真抓实干,把党中央的好政策落到实处,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帮扶成果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不负组织重托、群众期待。

(来源:《人民日报》20240602日第01版)















王晓晖主持召开省委警示教育会强调

深化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 切实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529日,省委召开警示教育会,对省级领导干部和市(州)、省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进行警示教育,省委书记王晓晖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把警示教育作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举措,深化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会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通报我省违纪典型案例和纪律审查工作情况,与会人员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
  王晓晖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为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指明了前进方向,为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切实把各方面要求贯彻到党纪学习教育中去,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王晓晖指出,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警示教育的极端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在这个过程中,大力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的深度、广度不断拓展,警示教育在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纪律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警示教育工作,发表系列重要讲话、作出系列重要指示,经常列举反面典型的人和事,为全党上下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特别是在最近几次中央纪委全会上列举了我省发生的部分典型案例,就以案促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我们更好地从违纪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抓好整改整治提供了重要遵循。这次党纪学习教育,中央明确提出要把典型案例作为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的“活教材”,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对照检视、自省自律。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不断加深对警示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握,真正在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在行动上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王晓晖指出,要以违纪典型案例为镜鉴全方位对照检视反思,始终做到警钟长鸣。要对照违纪典型案例暴露出的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问题,问一问自己是否做到对党忠诚、立场坚定?坚持把加强理论武装作为终身课题,切实解决好思想“总开关”问题,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做政治上的“老实人”“明白人”。要对照违纪典型案例暴露出的贪图奢靡享乐、自甘腐化堕落问题,问一问自己是否做到作风过硬、清正廉洁?认清由“风”及“腐”、由“风”变“腐”、“风”“腐”一体的极大危害性,任何时候都强化规矩意识、践行党纪要求,自觉坚守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对照违纪典型案例暴露出的滥用手中职权、肆意独断专行问题,问一问自己是否做到公私分明、秉公用权?始终铭“纪”于心、践“纪”于行,如履薄冰对待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公正用权、依规用权、为民用权。要对照违纪典型案例暴露出的个人道德败坏、家风家教失范问题,问一问自己是否做到严以修身、廉以持家?既对自己经常进行全面检视,又经常开开家庭会,真正把外勤公事与内修政德紧密联系起来,以修身齐家为干事创业营造巩固“后院”。要对照违纪典型案例暴露出的管党治党不严、失职失责失守问题,问一问自己是否做到担当尽责、动真碰硬?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论是分管一域还是主政一方,都要认真履职尽责,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组织部门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干部管理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严抓严管、齐抓共管,共同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不断巩固发展我省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王晓晖指出,要以警示教育为契机把纪律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警示教育作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更好地让党员干部知止存畏、遵规守纪。要强化纪律教育、筑牢思想防线,突出抓好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和关键岗位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从心底把党规党纪当成高压线、警戒线。要抓实监督执纪、始终严在日常,既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又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更好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要突出系统施治、解决深层问题,坚持“风”“腐”一体纠治打好正风反腐持久战,大力倡导忠诚老实、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价值观,持续强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引导党员干部怀德自重、清廉自守。要注重建章立制、健全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在警示教育中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对照剖析、反躬自省,更好引以为鉴、汲取教训,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来源:《四川日报》20240530日第01版)


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党组召开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会

527日,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党组召开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以及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通过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人才队伍,为建设教育强省、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篇章提供坚强保证。省纪委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郭世一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开展警示教育是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的有力抓手。直属机关党员干部要善于从反面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躬身自省,明晰行为边界,守住纪律红线,切实提高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做到光明磊落、绝对忠诚,勤勉奉公、担当尽责,严以修身、慎独慎微,一尘不染、清正廉洁,严管严教、廉洁齐家;要对照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日常监督,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会议要求,各处室(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职责,打好主动仗、守好责任田,紧盯隐形变异、花样翻新的腐败问题。要针对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加强监管,尤其聚焦“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建设和评选评估”“政府采购”“财物管理”“人事管理”“财经纪律”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对标对表,检视不足,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控制度,切实堵住风险漏洞。全体党员干部要认认真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刻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

会议邀请了检察机关负责同志以案说法,开展“反围猎”警示教育培训,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了警示教育片《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第三集《强化正风肃纪》,通报了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的一些典型案例。

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班子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和机关各处室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公务员;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网站)

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

202312月,党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2024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党员、干部应当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原原本本学习《条例》,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强化纪律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一、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要特点

《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基本法规,经历了1997年试行、2003年制定、2015年修订、2018年修订以及2023年修订五个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条例》,释放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这次修订《条例》,更加突出严的基调,进一步总结我们党在加强纪律建设方面取得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实现了党的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呈现出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坚持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两个确立”是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修订的《条例》,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踔厉奋发、团结奋斗。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等等。这是我们党对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规范,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保障。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新时代顺利推进党的事业,离不开严明的纪律作保障。党的二十大确立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中心任务,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带头担当作为,对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出部署。新修订的《条例》,着眼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大局,充实完善有关纪律规定,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纪律保证。

(四)坚持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硬起手腕抓纪律建设,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视自身建设工作的重要标准,贯穿到党的各项工作中,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厚植了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同时应清醒看到,作风纪律等方面还面临一些问题: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不容忽视,增加基层负担、统计造假问题时有发生等。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靶向施治,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实违纪情形,完善处分条款,不断回应群众关切,践行党的根本宗旨。

(五)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的纪律必然严于国家法律。党员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2015年《条例》体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删除70余条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实现了纪法分开。新修订的《条例》,更加突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更加凸显党纪特色,进一步细化完善纪法衔接条款,真正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做到管在日常、管住大多数,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

这次修订《条例》,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全面从严,体现系统观念,做到科学立规,不断扎紧制度笼子,使全面从严治党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强调“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这次修订《条例》,聚焦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一是突出政治纪律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并在分则具体条文中贯通体现。二是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促进全党令行禁止。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以严明政治纪律推动党员领导干部用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三是督促党员、干部强化政治定力、做到对党忠诚老实。针对近年来发现的典型违纪行为,增写搞政治攀附以及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使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光明磊落,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四是促进广大党员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行为的处理处分规定,增写对党员个人搞迷信活动的处分条款,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

(二)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强调“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条例》坚持严字当头,通篇贯彻严的基调,在总则指导思想中增写“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在纪律处分工作原则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同时,在分则中有针对性地细化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以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推动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一是坚持责任上全链条。新增或充实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的处分条款,包括履行机构编制管理职责失职、信访工作职责失职等;新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推卸责任;完善对违纪行为责任人员的区分条款,在多处明确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相应处分,对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一体从严追究。二是坚持管理上全周期。推动将从严要求进一步融入对纪法罪的层层设防,完善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规定,在第一种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促进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避免党员、干部从第一种形态滑向第二、三、四种形态;推动将从严管理贯穿党员、干部整个成长周期,完善对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行为的处分条款,增写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党员、干部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坚持对象上全覆盖。将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以增强现实针对性,体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在惩处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完善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既管好自己,也管好家属身边人,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

(三)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一是促进党员、干部敢于斗争和正确履职。立足引导党员、干部勇于负责、不避艰险,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着眼促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职尽责、规范用权,充实完善对执行党纪失职、统计造假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二是推动党员、干部在维护群众利益上担当作为。立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条款,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求,将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作为从重加重处分情形突出出来,以适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切实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三是推动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加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条款,促进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为推动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提供纪律保障。四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着眼违纪行为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违规性和主观有责性,明确了对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不追究党纪责任的基本规则;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等不同情形恰当给予相应处理,为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实行区别对待提供法规依据;增加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防止问责泛化滥用,引导党员、干部正确立身做事、敢于担当作为,防止瞻前顾后、畏首畏尾。

(四)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的鲜明特点。《条例》坚持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一体推进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持续放大标本兼治的综合效能。一是注重从党的光荣传统中汲取纪律滋养。在总则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等内容,引导党员、干部赓续红色血脉,提升党性修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关于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要求,在分则廉洁纪律中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秉持我们党保持革命本色、坚决反对特权的一贯立场。二是筑牢中央八项规定的堤坝。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规定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处分规定,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三是促进党员、干部提升自身修养和道德水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重要要求,充实对在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条款,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锤炼道德品行,时常自省自警、修身律己,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五)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强调“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推动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做到精准执纪、纪法协同。一是完善纪法衔接条款。对涉嫌违法党员的党纪处分有针对性地作出细化规定,明确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坚决开除党籍。二是促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明确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要求对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发挥党纪和国法的协同作用。三是完善处分运用规则。借鉴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充实完善从轻减轻处分情形、党纪处分影响期计算规则、共同违纪数额认定标准、经济损失计算规则等内容,使适用纪律更加精准有效,推动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三、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当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与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条例》各项规定真正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立足全局大局,深刻把握党的纪律功能定位。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我们党要团结带领全国人民胜利实现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就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伟大自我革命和伟大社会革命相互促进的深层逻辑,把使命感召和纪律保障高度统一起来,汇聚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磅礴力量。党员、干部应当心怀“国之大者”,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刻认识党中央修订《条例》的重大政治考量,学懂弄通、熟练掌握《条例》,始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始终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大局的实际行动来检验学习贯彻《条例》的成效。

二是加强深化转化,切实增强遵规守纪自觉。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养成纪律自觉,强调“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党员、干部应当注重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把增强党性、砥砺作风、严守纪律融入日常、化为习惯。坚持原原本本学《条例》,在认真学纪、准确知纪、深刻明纪、严格守纪上下功夫,自觉用党纪校正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切实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三是敢于善于斗争,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管党治党责任担在肩上,做到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党中央印发《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条例》规定为标尺,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切实统一起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来源:《人民日报》20240530日第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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