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11-13 点击次数:


学院各团支部(2020级新生团支部除外):


根据校团委《关于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现将我院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对标定级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不含2020级本科团支部和2020级研究生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对标定级工作指引详见附件1)


三、对标定级工作标准(详见附件2)


四、日程安排


主体对象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团支部

对照参考标准(附件1)完成自评定级

11月19日18时前

团支部

上交《支部手册》及自评打分表纸质档及电子档(附件2)

11月20日

12:40-13:30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引导。各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按照全面整理规范、抓强带弱治差、扩大有效覆盖、提升组织活力


的工作总原则,按时完成。


2.严肃考核,统筹把控。团支部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开展“对标定级”评定检查工作。

注:此次定级标准将与五四评优相结合:即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5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

 

附件1:团支部“对标定级”第一阶段的对标自评工作指引

附件2:团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

 

共青团44118太阳成城集团委员会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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