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开展2020年寒梅飘香工程 “‘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 标兵” 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11-17 点击次数:


各小班:

为进一步深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育人体系,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畏清寒、励志进取、感恩奉献、逆境成才。现将2020年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标兵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无不诚信档案记录,通过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未受纪律处分;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无挂科、重修;自立自强,勤奋进取。

(二)参评条件

1.自强之星标兵

(1)综合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秀,2019-2020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或在同年级同专业20%-40%且在行为表现、学生工作、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两次校级及其以上表彰或奖励(包含校级职能部门面向全校评选的各类奖项)。

2.公益之星标兵

(1)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公益服务等活动,原则上本学年累计公益服务时长不低于100小时;需提供权威公益机构颁发的相关证明;

(2)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学习成绩良好,在扶贫、助学、助残等方面有典型事迹,如在主流媒体上发表事迹报道等,形成广泛影响力。

3.科创之星标兵

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学习成绩良好,并满足下列条件:

(1)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竞赛和科研创新实践,以第一负责人带领团队或个人,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励;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3)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领办企业运营周期一年及以上,并取得突出成效。

二、名额设置及奖励

(1)名额设置:评选 “自强之星标兵”“公益之星标兵”“科创之星标兵”各1名;

(2)奖励:奖金3000元/人,颁发校级荣誉证书。

三、日程安排

(1)11月17日-20日: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准备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照片、影像资料、奖状、证书及媒体相关报道资料)于20日上午8:30—11:30交至7-804我院党委办公室;

(2)11月23日-25日: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择优遴选推荐“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标兵候选人各1名,将学生申请表(附件1)、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学生处;

(3)12月上旬:学生处组织答辩评选,拟评人选公示;

四、工作联系人

学生:凌玥 QQ:2605455014

附件1:2020年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标兵申请表

附件2:2020年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标兵推荐学生汇总表

我院

2020年11月17日

 

上一篇:关于2020年秋期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我院关于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