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根据《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研发〔2016〕15号)、《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研发〔2016〕16号)、《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0〕6号)、《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0〕5号)以及学校《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现就学院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
一、评选项目及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按照《关于印发《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院发[2021]04 号)文件进行等额评选,上报研究生院,评选名单经研究生院汇总后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审议;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原办法,学院推荐,最终由学校评审委员会评选。
2.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由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按照《关于印发《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院发[2021]05号)进行等额评选。
3.研究生特困助学金:博士、硕士研究生特困助学金均按照学校划分指标进行推荐,实际推荐人数可以少于指标数,学院根据申请人的贫困程度分别按照博士、硕士分类排序,上报研究生院后,由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后评定。
二、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9月26日-27日下午6:00之前 个人下载《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填报相关信息;并将“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各年级班长处汇总,班长进行初步审核。过时不补!
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个人申请材料:包括《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电子档和纸质档,以及所有的证明材料;凡是汇总信息表中填写了的成果、奖励等都需要证明材料;凡是专利必须要有专利证书的才算;今年刚进行的研究生评优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评优文件中不认可的材料,不必交。
申请材料以年级为单位交给付杰处,收齐材料汇总后交学院,材料提交地点:7教814刘伍梅老师处,028-86291233。
9月28日-10月10日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在研究生QQ群里进行公示。
10月10日-16日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进行院内公示。
10月17日-20日 学院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名单(电子档)交研究生院汇总;将博士推荐候选人纸质支撑资料及统一汇总后的电子版“一览表”报研究生院.
10月20日-23日 办公室对申报信息复核,如在审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其评选资格,所在院所亦不得增补推荐名额;
10月下旬 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终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10日前 材料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二)学业奖学金
9月26日-27日上午下午6:00之前 个人下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填报相关信息;并将“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各年级班长处汇总,初步审核。过时不补!
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个人申请材料:包括《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电子档和纸质档,以及所有的证明材料;凡是汇总信息表中填写了的成果、奖励等都需要证明材料;凡是专利必须要有专利证书的才算;今年刚进行的研究生评优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评优文件中不认可的材料,不必交。
申请材料以年级为单位交给付杰处,收齐材料汇总后交学院,材料提交地点:7教814刘伍梅老师处,028-86291233。
9月28日-10月10日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在研究生QQ群里进行公示。
10月10日-16日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进行院内公示。
10月17日-20日 学院将学业奖助学金初评名单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
10月20日-23日 办公室复审、整理导入名单。
10月下旬 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对各院所的初评名单进行审定,并将终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10日前 材料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三)研究生特困助学金
11月中旬启动,具体内容将另发通知。
三、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助学金申报的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上一年度已申报过的成果均不得重复使用。所有提交材料必须真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奖资格!所有文章和学术成果需要自己和导师亲笔签字。凡是自己上一年用过的成果并用该成果获评奖助学金,今年再填报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2.研究生原则上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超过基本学制年限,但不超过最长年限的,有显著科研成绩、表现优异者,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可参评人员须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单进行评选。
我院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