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资料2020年第十期

时间: 2020-10-15 点击次数:


 

 

●重要讲话

习近平: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

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的讲话

●重要文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

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教体艺〔20206号)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治和应急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四川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教函〔2020502号)

●党风廉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学习参考

彭清华在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

2020年10月14日)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庆祝深圳等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总结经济特区建设经验,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为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而团结奋进。

兴办经济特区,是党和国家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行的伟大创举。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行新的长征。1979年4月,广东省委负责人向中央领导同志提出兴办出口加工区、推进改革开放的建议。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还是叫特区好,中央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同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先行一步”,并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8月党和国家批准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1988年4月又批准建立海南经济特区,明确要求发挥经济特区对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窗口和示范带动作用。

长期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全国大力支持下,各经济特区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勇担使命、砥砺奋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进程中谱写了勇立潮头、开拓进取的壮丽篇章,为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

广东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是建立经济特区时间最早、数量最多的省份。深圳是改革开放后党和人民一手缔造的崭新城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一张白纸上的精彩演绎。深圳广大干部群众披荆斩棘、埋头苦干,用40年时间走过了国外一些国际化大都市上百年走完的历程。这是中国人民创造的世界发展史上的一个奇迹。

——40年来,深圳奋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地区生产总值从1980年的2.7亿元增至2019年的2.7万亿元,年均增长20.7%,经济总量位居亚洲城市第五位,财政收入从不足1亿元增加到9424亿元,实现了由一座落后的边陲小镇到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历史性跨越。

——40年来,深圳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率先进行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首创1000多项改革举措,奏响了实干兴邦的时代强音,实现了由经济体制改革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性跨越。

——40年来,深圳坚持实行“引进来”和“走出去”,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吸引全球投资,外贸进出口总额由1980年的0.18亿美元跃升至2019年的4315亿美元,年均增长26.1%,实现了由进出口贸易为主到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历史性跨越。

——40年来,深圳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了由经济开发到统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发展的历史性跨越。

——40年来,深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教育、医疗、住房等实现翻天覆地的变化,2019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5万元,比1985年增长31.6倍;率先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了由解决温饱到高质量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

40年春风化雨,40年春华秋实。当年的蛇口开山炮声犹然在耳,如今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机勃勃,向世界展示了我国改革开放的磅礴伟力,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光明前景。

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深圳等经济特区一路走来,每一步都不是轻而易举的,每一步都付出了艰辛努力。深圳等经济特区改革发展事业取得的成就,是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广大干部群众开拓进取的结果,是全国人民和四面八方广泛支持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向经济特区广大建设者,向所有为经济特区建设作出贡献的同志们,致以诚挚的问候!向各位来宾,向关心和支持经济特区建设的国内外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

深圳等经济特区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关于兴办经济特区的战略决策是完全正确的。经济特区不仅要继续办下去,而且要办得更好、办得水平更高。

深圳等经济特区40年改革开放实践,创造了伟大奇迹,积累了宝贵经验,深化了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特区建设规律的认识。一是必须坚持党对经济特区建设的领导,始终保持经济特区建设正确方向。二是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通过改革实践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三是必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敢闯敢试、敢为人先,以思想破冰引领改革突围。四是必须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不断提高“引进来”的吸引力和“走出去”的竞争力。五是必须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在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赢得主动权。六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七是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法治成为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保障。八是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九是必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基本方针,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融合发展、相互促进。十是必须坚持在全国一盘棋中更好发挥经济特区辐射带动作用,为全国发展作出贡献。

以上十条,是经济特区40年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积累的宝贵经验,对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这个大变局加速演进,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调整,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

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经济长期向好,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大,正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同时,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实现高质量发展还有许多短板弱项,经济特区发展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新形势需要新担当、呼唤新作为。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大局出发,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风雨无阻的精神状态,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特区工作开创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党中央对深圳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寄予厚望。去年8月,党中央出台了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全面部署了有关工作。深圳要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高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能力和水平,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丰富“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新实践,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是新时代党中央赋予深圳的历史使命。

第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广东、深圳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面临的资源要素约束更紧,受到来自国际的技术、人才等领域竞争压力更大,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根本出路。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率先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要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更多依托国内市场,提升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以高质量供给满足日益升级的国内市场需求。要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新动能,提升新势能,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前瞻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发展数字经济。要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发挥深圳产学研深度融合优势,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要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大力发展金融、研发、设计、会计、法律、会展等现代服务业,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要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引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第二,与时俱进全面深化改革。改革永远在路上,改革之路无坦途。当前,改革又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关头,很多都是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推进改革的复杂程度、敏感程度、艰巨程度不亚于40年前,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和加强顶层设计相结合,不失时机、蹄疾步稳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高改革综合效能。

党中央经过深入研究,决定以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为契机,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以清单批量授权方式赋予深圳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一揽子推出27条改革举措和40条首批授权事项。深圳经济特区要扛起责任,牢牢把握正确方向,解放思想、守正创新,努力在重要领域推出一批重大改革措施,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创新成果。要着眼于解决高质量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着眼于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多策划战略战役性改革,多推动创造型、引领型改革,在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民生服务供给体制、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体制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要优化政府管理和服务,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进一步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

第三,锐意开拓全面扩大开放。当前,世界经济面临诸多复杂挑战,我们决不能被逆风和回头浪所阻,要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坚定不移全面扩大开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新发展格局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要优化升级生产、分配、流通、消费体系,深化对内经济联系、增加经济纵深,增强畅通国内大循环和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功能,加快推进规则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率先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在内外贸、投融资、财政税务、金融创新、出入境等方面,探索更加灵活的政策体系、更加科学的管理体制,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务实合作。越是开放越要重视安全,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增强自身竞争能力、开放监管能力、风险防控能力。

第四,创新思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过40年高速发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空间结构、生产方式、组织形态和运行机制发生深刻变革,面临城市治理承压明显、发展空间不足等诸多挑战。要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加快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子。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要注重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发挥深圳信息产业发展优势,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让城市运转更聪明、更智慧。

第五,真抓实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经济特区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聚焦到这个目标上来。

生活过得好不好,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问题出发,拿出更多改革创新举措,把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治安等问题一个一个解决好,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要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不断从人民群众中汲取经济特区发展的创新创造活力。要把提高发展平衡性放在重要位置,不断推动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建成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补齐公共卫生短板。

第六,积极作为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深圳是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引擎。要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推动三地经济运行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促进人员、货物等各类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要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规划建设好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加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要以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为抓手,加强与港澳创新资源协同配合。要继续鼓励引导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充分发挥投资兴业、双向开放的重要作用,在经济特区发展中作出新贡献。要充分运用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吸引更多港澳青少年来内地学习、就业、生活,促进粤港澳青少年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增强对祖国的向心力。

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党中央战略意图,全力支持深圳等经济特区改革发展工作,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支持经济特区深化改革开放、开展前瞻性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民生保障和改善、改革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为新时代经济特区改革发展提供科学指导和有力支持。

 

 

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我们坚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既从世界汲取发展动力,也让中国发展更好惠及世界。经济特区建设40年的实践离不开世界各国的共同参与,也为各国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分享了发展利益。欢迎世界各国更多地参与中国经济特区的改革开放发展,构建共商共建共享共赢新格局。

 

 

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

经济特区处于改革开放最前沿,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有着更高要求。要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方面率先示范,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更新知识观念、掌握过硬本领,自觉站在党和国家大局上想问题、办事情。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为改革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劲头。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特区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上都要交出优异答卷。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继续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激励干部群众勇当新时代的“拓荒牛”。要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不断提升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要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

 

 

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

四十载波澜壮阔,新征程催人奋进。经济特区的沧桑巨变是一代又一代特区建设者拼搏奋斗干出来的。在新起点上,经济特区广大干部群众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努力续写更多“春天的故事”,努力创造让世界刮目相看的新的更大奇迹!

(来源:《人民日报》2020101502版)

 

 

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的讲话

2020年10月1日,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主席先生,

各位同事:

在联合国成立75周年之际,我们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召开25周年,促进性别平等,推动全球妇女事业发展。我对此感到高兴,预祝本次高级别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在各行各业书写着不平凡的成就。我们正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广大女性医务人员、疾控人员、科技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不畏艰险、日夜奋战,坚守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用勤劳和智慧书写着保护生命、拯救生命的壮丽诗篇。我们要为她们点赞。

在中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最紧要的时刻,来自中国全国各地驰援湖北的4万多名医护人员中,三分之二是女性。有一位来自广东省的小护士还不满20岁。记者问她,你还是一个孩子,还需要别人帮助。她回答说,穿上防护服,我就不是孩子了。这段对话感动了整个中国!正是成千上万这样的中国女性,白衣执甲,逆行而上,以勇气和辛劳诠释了医者仁心,用担当和奉献换来了山河无恙。

主席先生!

25年来,北京世界妇女大会精神不断催生积极变化。妇女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半边天”作用日益彰显,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已成为《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目标。

新冠肺炎疫情还在全球蔓延,对各国生产生活、就业民生带来了严重冲击,妇女面临更大挑战。正如古特雷斯秘书长所言,过去几十年性别平等领域取得的成果正面临退步风险。在我们抗击疫情和推动经济社会复苏进程中,尤其要关注妇女特殊需要,落实《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中国主张:

第一,帮助妇女摆脱疫情影响。要关注一线女性医务工作者身体健康、社会心理需求、工作环境。我们要把保障妇女和女童权益置于公共卫生和复工复产计划重要地位,特别是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打击侵犯妇女权益的行为。我们要强化社会服务,优先保障孕产妇、儿童等特殊人群,格外关心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群体,为她们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

第二,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这次疫情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也提供了深刻反思、重塑未来的机遇。世界的发展需要进入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轨道,妇女事业是衡量的重要标尺。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要以疫后恢复为契机,为妇女参政提供新机遇,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我们要消除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让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第三,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21世纪的今天,开创美好生活离不开妇女事业全面进步,也需要广大妇女贡献更大智慧和力量。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权益,靠发展改善妇女民生,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我们要扫清障碍、营造环境,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妇女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她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们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支持和帮助妇女享有出彩的人生。

第四,加强全球妇女事业合作。妇女事业发展离不开和平安宁的国际环境,离不开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发挥联合国的重要协调作用。我们支持联合国把妇女工作放在优先位置,在消除暴力、歧视、贫困等老问题上加大投入,在解决性别数字鸿沟等新挑战上有所作为,使妇女目标成为2030年议程的早期收获。我们也支持提高妇女在联合国系统中的代表性。联合国妇女署要丰富性别平等工具箱,完善全球妇女发展路线图。

各位同事!

男女平等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中国建立了包括100多部法律法规在内的全面保障妇女权益法律体系,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妇幼健康高绩效的10个国家之一,基本消除义务教育性别差距,全社会就业人员女性占比超过四成,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更是超过一半。

5年前,我倡议召开了全球妇女峰会,提出了一系列全球合作倡议,已经得到全面落实。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全球妇女事业支持力度。未来5年内,中国将再向联合国妇女署提供1000万美元捐款。中国将继续设立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女童和妇女教育奖,支持全球女童和妇女教育事业。中国倡议在2025年再次召开全球妇女峰会。

主席先生!

建设一个妇女免于被歧视的世界,打造一个包容发展的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要付出更大努力。让我们继续携手努力,加快实现性别平等、促进全球妇女事业发展。

谢谢。

(来源:《人民日报》2020100202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引导全党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推动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原则。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坚持问题导向,从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破立并举,推进教育评价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坚持统筹兼顾,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分类设计、稳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中国特色,扎根中国、融通中外,立足时代、面向未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三)改革目标。经过5至10年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行职责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

1.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职责,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紧紧抓在手上,贯穿学校教育管理全过程,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坚决克服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

2.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对省级政府主要考核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情况,既评估最终结果,也考核努力程度及进步发展。各地根据国家层面确立的评价内容和指标,结合实际进行细化,作为对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依据。

3.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

(二)改革学校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4.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加快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标准,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学校及其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5.完善幼儿园评价。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国家制定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6.改进中小学校评价。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国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运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国家制定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

7.健全职业学校评价。重点评价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队伍建设等情况,扩大行业企业参与评价,引导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深化职普融通,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学徒制,完善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学位授予标准和评价机制。加大职业培训、服务区域和行业的评价权重,将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推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8.改进高等学校评价。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突出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生师比、生均课程门数、优势特色专业、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学生管理与服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毕业生发展、用人单位满意度等。改进学科评估,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探索建立应用型本科评价标准,突出培养相应专业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制定“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突出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主动服务国家需求,引导高校争创世界一流。改进师范院校评价,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第一职责,将培养合格教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加大对教育教学、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改进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促进提升校际交流、来华留学、合作办学、海外人才引进等工作质量。探索开展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情况评价,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9.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落实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10.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幼儿园教师评价突出保教实践,把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作为关键指标,纳入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幼儿教师职后培训重要内容。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须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健全“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评价标准,突出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计入工作量。落实教授上课制度,高校应明确教授承担本(专)科生教学最低课时要求,确保教学质量,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处理。支持建设高质量教学研究类学术期刊,鼓励高校学报向教学研究倾斜。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实施教材建设国家奖励制度,每四年评选一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完善国家教学成果奖评选制度,优化获奖种类和入选名额分配。

11.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要把上思政课、联系学生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12.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坚持分类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探索长周期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探索国防科技等特殊领域教师科研专门评价办法。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13.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切实精简人才“帽子”,优化整合涉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长江学者”等人才称号入选者与学校签订长期服务合同,为实施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贡献力量。

(四)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4.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15.完善德育评价。根据学生不同阶段身心特点,科学设计各级各类教育德育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自信”,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参与评价的有效方式,客观记录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将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16.强化体育评价。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锤炼坚强意志,培养合作精神。中小学校要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形成激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加强大学生体育评价,探索在高等教育所有阶段开设体育课程。

17.改进美育评价。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促进学生形成艺术爱好、增强艺术素养,全面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推动高校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能毕业。

18.加强劳动教育评价。实施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明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劳动教育的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探索建立劳动清单制度,明确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让学生在实践中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学会勤俭。加强过程性评价,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19.严格学业标准。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严把出口关。对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学校须合理安排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探索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试点工作,完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

20.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中高考改革,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加快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考查。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推动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实现不同类型教育、学历与非学历教育、校内与校外教育之间互通衔接,畅通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渠道。

(五)改革用人评价,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

21.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

22.促进人岗相适。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用人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改革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明确落实举措。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及时制定配套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狠抓落实,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学校和单位进行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教育督导要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督促纠正,依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二)加强专业化建设。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切实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各地要创新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指导方式,严格控制以考试方式抽检评测学校和学生。创新评价工具,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完善评价结果运用,综合发挥导向、鉴定、诊断、调控和改进作用。加强教师教育评价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教育评价、教育测量等相关学科专业,培养教育评价专门人才。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教育评价国际合作,参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教育目标实施监测评估,彰显中国理念,贡献中国方案。

(三)营造良好氛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履职尽责,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理念。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预期,增进社会共识。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各地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教育评价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

(来源:《人民日报》2020101401版)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0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0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的中央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三条  中央委员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以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第四条  中央委员会开展工作,牢牢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确保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二)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实行正确有效集中,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六)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二章  领导地位

第五条  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大脑和中枢,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

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依据。

第六条  党中央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领导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领域各方面工作,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重大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

第七条  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都必须自觉接受党中央领导。

第八条  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向党中央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章  领导体制

第九条  中央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者延期举行,中央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人选应当集中各地区、各部门、各条战线、各个行业党的执政骨干和优秀代表,政治坚定、素质优良、分布均衡、结构合理,能够担负起治党治国治军、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重任。

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第十条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十一条  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军事委员会履行党和国家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职责。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第十二条  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履行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职责。

第十三条  党中央设立若干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在党中央领导下,负责相关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党中央设立若干工作机关,在党中央领导下,主管或者办理中央相关工作。

党中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设立党组,对党中央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

第四章  领导职权

第十四条  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讨论中央委员会向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党章修正案,并决定提请全国代表大会审查和审议。必要时决定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全国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

(二)选举产生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通过中央书记处成员,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增选、增补中央领导机构成员,增补中央书记处成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

(三)听取和讨论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

(五)讨论决定国家主席、副主席推荐人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人员推荐人选。

(六)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委员;决定或者追认给以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七)讨论和决定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中其他重大问题和事项。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的职权由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行使。

第十五条  中央政治局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提请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的问题和事项。

(二)讨论和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三)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决定给以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决定开除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党籍。

(四)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决定对有关党的领导干部的处理处分事项。

(五)研究决定其他应当由中央政治局决定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第十六条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组织实施中央政治局制定的方针政策,行使以下职权:

(一)处理党中央日常工作。

(二)研究讨论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并提出意见,提交中央政治局审议。

(三)研究决定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四)对重大突发性事件作出处置决定和工作部署。

(五)听取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等的工作汇报。

(六)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决定对有关党的领导干部的处理处分事项。

(七)研究决定其他应当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决定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第十七条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第十八条  中央书记处根据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的指示安排开展工作。

第五章  领导方式

第十九条  党中央深刻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改进和完善领导方式,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第二十条  党中央举旗定向、掌舵领航,指引党和国家事业的前进方向。加强政治引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加强思想引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加强风范引领,以强大真理力量和人格力量凝聚党心军心民心。

第二十一条  党中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确保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统揽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党和国家各方面事业。统揽各方力量,领导各级各类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一体行动。统揽国家治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十二条  党中央以高度的责任担当、强烈的忧患意识、无畏的革命精神,领导全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第六章  决策部署

第二十三条  党中央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根据需要,分别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党中央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加强分析论证,凝聚智慧共识,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十四条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议题由中央政治局在党内一定范围征询意见后确定。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中央委员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候补委员不参加表决。

对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第二十五条  中央政治局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确定。

中央政治局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中央政治局委员到会方可召开。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决定问题时应当经过充分讨论,涉及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六条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确定。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在决定问题时应当经过充分讨论,涉及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七条  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指示要求,中央书记处召开办公会议研究讨论有关事项。会议议题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确定。

第二十八条  党中央根据需要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等,分析形势,部署工作。

第二十九条  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指示要求,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部署协调相关领域重大工作。会议议题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确定或者审定。

有关事项经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会议审议后,根据需要提请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三十条  党中央就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重大问题、重要人事安排等进行协商,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通报重要情况,沟通思想、增进共识。

第七章  自身建设

第三十一条  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将“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要求,带头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第三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牢记自己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的一员,坚持组织原则和党性原则,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程序办事、按规则办事、按集体意志办事,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自觉执行党章等党内法规,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及时将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对党中央决策、决定和重大工作部署作出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批准。

第三十三条  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带头发扬党内民主,认真执行党章等党内法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参加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积极就党和国家工作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人日报》2020101302版)

 

 

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学位〔2020〕1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立了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主线,规模持续增长,结构布局不断优化,学位管理体制和研究生培养体系逐步完善,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我国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强化质量监控与检查,促进学位授予单位规范管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保证和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切日益增强,但部分学位授予单位仍存在培养条件建设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导师责任不明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弱化、学术道德教育缺失等问题。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维护公平,提高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研究生教育,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现就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研究生教育教学全过程。遵循规律,严格制度,强化落实,整治不良学风,遏止学术不端,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努力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

二、强化落实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主体责任

(一)学位授予单位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的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质量管理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要落实落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补齐补强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加快建立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的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机制。

(二)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底线思维,把维护公平、保证质量作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基础性任务,加强与研究生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条件建设和组织保障。针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模式和规模,强化培养条件、创新保障方式,确保课程教学、科研指导和实践实训水平。

(三)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强化制度建设与落实,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位授权点建设、导师选聘、研究生培养方案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学术不端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尽责担当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四)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主责部门,根据本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学位授权点数量等,配齐建强思政工作和管理服务队伍,合理确定岗位与职责,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和执行能力,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二级培养单位设置研究生教育管理专职岗位,协助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具体承担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质量管理和研究生培养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五)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法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建立各环节责任清单,加强执行检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和专项检查,对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诊断,及时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三、严格规范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

(六)招生单位在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招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严慎细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七)各地、各招生单位要强化考试管理,把维护考试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试卷安全保密、考场监督管理等制度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招生单位作为自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主体,要强化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招生单位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坚决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试卷评阅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客观准确。

(八)招生单位要切实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层层压实责任,将招生纪律约束贯穿于命题、初试、评卷、复试、调剂、录取全过程,牢牢守住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纪律红线。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规范管理,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

(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及答复。

四、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

(十)学位授予单位要遵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细化并执行与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相一致的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制定各类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做到培养环节设计合理,学制、学分和学术要求切实可行,关键环节考核标准和分流退出措施明确。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关键节点突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要求。学位论文答辩前,严格审核研究生培养各环节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十一)二级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负责落实研究生培养方案、监督培养计划执行、指导课程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工作。加快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教学督导和研究生评教为辅的研究生教学评价机制,对研究生教学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十二)做好研究生入学教育,编发内容全面、规则详实的研究生手册并组织学习。把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计划,开设论文写作必修课,持续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学术伦理要求和学术规范指导。研究生应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导师要主动讲授学术规范,引导学生将坚守学术诚信作为自觉行为。

(十三)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落实监督责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课程考试。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

五、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

(十四)学位授予单位要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

(十五)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符合相应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要求。对以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创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位论文,细分写作规范,建立严格评审机制。

(十六)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除依法律法规需要保密外,学位论文均要严格实行公开答辩,妥善安排旁听,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要在学位授予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十七)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制度,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确保涉及研究生招生录取、课程考试、学术研究、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重要记录的档案留存全面及时、真实完整。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促进学术公开透明。

六、强化指导教师质量管控责任

(十八)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积极投身教书育人,教育引导研究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学科或行业领域发展动态和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等特点,制订研究生个性化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潜心读书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强化实践训练,加强科研诚信引导和学术规范训练,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学位论文情况,增强研究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始创新意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关注研究生个体成长和思想状况,与研究生思政工作和管理人员密切协作,共同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

(十九)学位授予单位建立科学公正的师德师风评议机制,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编发导师指导手册,明确导师职责和工作规范,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动态管理,严格规范管理兼职导师。建立导师团队集体指导、集体把关的责任机制。

(二十)完善导师培训制度,各学位授予单位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导师实行常态化分类培训,切实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和严格学术管理的能力。首次上岗的导师实行全面培训,连续上岗的导师实行定期培训,确保政策、制度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中落地见效。

(二十一)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招生指标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健全处置学术不端有效机制

(二十二)完善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三级监管体系,健全宣传、防范、预警、督查机制,完善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置措施。将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将学术诚信管理与督导常态化,提高及时处理和应对学术不端事件的能力。

(二十三)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十四)学位授予单位要切实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导师和研究生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畅通救济渠道,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起申诉。当事人对经申诉复查后所作决定仍持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学位委员会申请复核。

八、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督导监管

(二十五)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监管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招生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部将把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多发性、趋势性的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纠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加强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管手段,省级学位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督查,强化问责。

(二十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力度,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对连续或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加大约谈力度,严控招生规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较多的学位授权点进行重点抽评,根据评估结果责令研究生培养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学位授权点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依法依规撤销有关学位授权。

(二十八)对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问题较多,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视情况采取通报、限期整改、严控招生计划、限制新增学位授权申报等处理办法,情节严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学位授权。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法规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学位授予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

(二十九)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公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2020年9月25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研〔202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博士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顶端,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博士生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博士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同时,部分培养单位对博士生导师的选聘、考核还不够规范,个别博士生导师的岗位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建设一流博士生导师队伍,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现就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岗位政治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履行导师职责,将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二、明确导师岗位权责。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博士生导师的首要任务是人才培养,承担着对博士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要严格遵守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培养单位要切实保障和规范博士生导师的招生权、指导权、评价权和管理权,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博士生学业管理,增强博士生导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三、健全岗位选聘制度。培养单位要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导师选聘标准,避免简单化地唯论文、唯科研经费确定选聘条件;要制定完善的博士生导师选聘办法,坚持公正公开,切实履行选聘程序,建立招生资格定期审核和动态调整制度,确保博士生导师选聘质量;选聘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教师为博士生导师的,应从严控制。博士生导师在独立指导博士生之前,一般应有指导硕士生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经历。对于外籍导师、兼职导师和校外导师,培养单位要提出专门的选聘要求。

四、加强导师岗位培训。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培训体系。构建新聘导师岗前培训、在岗导师定期培训、日常学习交流相结合的培训制度,加强对培训过程和培训效果的考核。新聘博士生导师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在岗博士生导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要将政治理论、国情教育、法治教育、导师职责、师德师风、研究生教育政策、教学管理制度、指导方法、科研诚信、学术伦理、学术规范、心理学知识等作为培训内容,通过专家报告、经验分享、学习研讨等多种形式,切实保障培训效果。

五、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培养单位要制定科学的博士生导师考核评价标准,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育人实效等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对博士生导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年度考核为依托,加强教学过程评价,实行导师自评与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管理人员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

六、建立激励示范机制。培养单位要重视博士生导师评价考核结果的使用,将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作为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评价考核的教育、引导和激励功能。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成功经验,重视发挥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

七、健全导师变更制度。培养单位要明确导师变更程序,建立动态灵活的调整办法。因博士生转学、转专业、更换研究方向,或导师健康原因、调离等情况,研究生和导师均可提出变更导师的申请。对于师生出现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导学关系的情况,培养单位应本着保护师生双方权益的原则及时给予调解,必要时可解除指导关系,重新确定导师。

八、完善岗位退出程序。对于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在博士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出现严重问题的导师,培养单位应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退出导师岗位等措施。对师德失范者和违法违纪者,要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对于导师退出指导岗位所涉及的博士生,应妥善安排,做好后续培养工作。

九、规范岗位设置管理。培养单位应根据自身发展定位、学科发展规划、资源条件、招生计划和师资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博士生导师岗位设置规模;根据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合理确定导师指导博士生的限额,确保导师指导博士生的精力投入。

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监督指导本地区培养单位完善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制度,并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纳入相应评估指标和资源分配体系。培养单位要制定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加强和规范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保障博士生导师合法权益,推动博士生导师全面落实岗位职责。

                                                  教育部

                                         2020年9月22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教体艺〔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2020年9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现就教育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度评价了抗疫斗争取得的重大战略成果,精辟概括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在这场严峻斗争中铸就的伟大抗疫精神,深入总结了抗疫斗争伟大实践的经验和启示,明确提出了在历史交汇点上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的工作要求,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必将鼓舞和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披荆斩棘、奋勇前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各地和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内涵与实质,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结合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实践,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

伟大抗疫精神是中国精神的生动诠释,传承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发展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筑起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上新的精神丰碑,丰富了新时代教育内容,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注入了强大精神动力。

(一)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各地和学校要立足我国抗疫斗争伟大实践和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实际,把弘扬伟大抗疫精神作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开展主题宣讲、组织专题教育活动、召开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报告会、编写教师培训教材和儿童青少年通俗读本等多种方式,将伟大抗疫精神转化为加快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大力推进“三进”工作。各地和学校要引导师生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共同思想基础的政治高度,积极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伟大抗疫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全面融入思政课和课程思政建设,形成协同效应。

(三)切实加强学理阐释。要组织教育系统专家学者,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教师,深入研究阐释,增强学习宣传的理论深度、实践力度、情感温度。各地和学校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院)、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等重要平台,要形成一批有深度、有分量的研究成果。

三、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

深刻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系统的重要任务。各地和学校要把师生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全面总结梳理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的经验,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不断开创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

(一)切实抓好教育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警惕松劲厌战情绪,研判疫情发展形势,及时总结好机制好做法。在今年秋季学期安全、全面、正常开学的基础上,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及时应对和化解“疫后综合征”,发挥教育“抗疫外交”作用,加快和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二)全面总结推广“停课不停学不停教”经验。巩固疫情期间在线教学成果,深入推动多种形式的线上、线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实体与虚拟相结合、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等教学模式创新。强化教师和学生信息化应用能力培养培训力度,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推进课程改革创新,打造一大批具有创新性、高阶性、挑战度的一流课程。构建基于大数据的教学过程管理评价体系,实现从经验式、粗放式管理向数字化、精准化管理的跨越。

(三)切实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新医科建设为抓手,分类培养研究型、复合型和应用型医学人才。要全面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着力加强医学学科建设,加快培养防治结合的全科医学人才,构建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加大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力度。要全力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深入推进“卓越医师教育培养计划2.0”,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教育,加快培养仁心仁术的医学人才,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四)持续推进疫情防控科研攻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高校人才科技优势和多学科综合交叉优势,依托重点攻关项目,加大科技投入、经费投入,在疾病流行趋势预测以及疫苗、抗体和临床药物研发等方面,推动高校集中力量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加快补齐我国在生命科学、生物技术、医药卫生、医疗设备等领域的短板。

(五)决战决胜教育脱贫攻坚。总攻统揽教育脱贫攻坚,努力克服疫情不利影响,聚焦“义务教育有保障”主攻点、52个未摘帽贫困县主战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决战地,瞄准反复失学辍学、教师队伍建设、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精准施策,巩固控辍保学成果,确保按期完成教育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交实账、收好官。

(六)全力确保毕业生就业大局稳定。大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开辟更多政策性公益性岗位,持续推进“互联网+就业”,优化“云就业”服务,更加精准促进人岗对接。加强就业指导和观念引导,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帮助毕业生合理确定预期,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加大就业工作保障支持力度,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场地 “四到位”,全力以赴促进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七)加强“十四五”教育工作谋划。切实把编制和实施教育五年规划作为加强教育治理的重要方式,谋划“十四五”时期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政策举措。要坚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鼓励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积极为编制“十四五”教育规划建言献策。通过规划引领发展思路,明确未来五年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改革举措,为实现2035教育现代化目标夯实基础。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开创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更好人才和智力支撑。

各地教育部门和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要及时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有关情况报我部。

教育部

2020年9月24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治和应急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2020年9月9日)

 

重大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情况。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应对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全省应对重大疫情的能力和水平,现就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治和应急管理体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以人为本、系统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坚持统一指挥、联防联控、科技引领、精准施策,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进一步提升应对重大疫情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全省形成系统完备、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转高效的重大疫情防治和应急管理体系,应对重大疫情能力全面提升,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系

(一)完善疫情防控公共卫生体系。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加快建设省公共卫生综合临床中心,布局建设区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推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医疗机构建立风险研判、科研、防治等协同工作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置或明确负责公共卫生工作的科室,按规定增加公共卫生人员。制定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将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基层医防融合体系,推动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鼓励公共卫生人员加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加强省、市、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按规定落实乡镇(街道)卫生健康监督工作机构和人员。

(二)加强重大疫情防控能力建设。实施《四川省疾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改扩建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用房,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制度,全面提升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核心能力。加快建设生物安全防护三级(P3)实验室,建立区域中心实验室,健全重大传染病病原体实验室检测网络和联动协同机制。加强医疗机构设施改造、设备配置和机制创新,提升对重大、新发和不明原因传染病的发现、诊断、检测、隔离治疗能力。改造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提升预检分诊、隔离观察、协同转运、应急处置等能力。建立健全重大疫情防控中医药参与机制,提升中医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能力。加强疫情防控卫生监督能力建设。

(三)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完善信息通报、会商研判、措施联动等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健全重点场所(含开放口岸)、重点人群(含出入境人员)疫情防控机制和防控预案。加强省内区域间卫生应急协同联动,实现全省卫生应急资源交互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加强省际卫生应急协作,强化信息共享和防控措施协同。加强疫情防治国际交流合作。

(四)健全群防群控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推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并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经费、物资和技术保障,落实重大疫情社区防控措施。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专业防控与群众参与有机结合。探索建立社会卫生员制度、学校卫生健康副校长聘任制度及卫生专干制度。完善疫情防控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基层重大疫情排查协同联动机制。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公共卫生应急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完善重大疫情个人健康申报制度,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

三、改革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体系

(五)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网络。积极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依托市级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区域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市(州)通过新建、改扩建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传染病院区,建设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加强市(州)传染病医院、县级传染病科(病区)建设。根据应急需要可按规定扩展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占地面积,保障应急状态下院内可部署方舱医院。健全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疫情防治的政策措施。

(六)提升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能力。推进区域、市(州)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传染病专科和传染病院区规范化建设,加强重症监护病房、负压病房和高等级实验室建设,支持急诊、传染、呼吸、危重症学科建设发展。改善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传染病科(病区)设施设备条件,加强临床检验实验室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发热病房、中医馆等业务用房建设,合理配置救护车辆及医疗设备。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健全急救转运流程和机制。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装备。

(七)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机制。完善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和远程诊疗的重大疫情救治运行机制,加强跨区域多学科远程诊治合作。健全传染病分级诊疗预约咨询平台,加强传染病快捷咨询和精准预约导诊。完善门急诊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加强发热门诊规范管理。优化医疗机构常规诊疗流程,完善陪护和探视管理、规范通道设置、病区全封闭管理、主管医师首诊排查和感控督查员等制度。健全中西医协作机制,推进中医药深度介入临床治疗。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干预和疫情后心理重建。

四、改革完善重大疫情应急处置体系

(八)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参与、专业融合、信息共享、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机制。完善重大疫情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建设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全面提升应急指挥效能。按规定健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急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管理人员。

(九)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监测哨点布局,加强对新发传染病、食源性疾病、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建设传染病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建立疫情防控交流报告平台,完善疫情信息收集、报告和预警制度,健全智慧化的公共卫生安全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相关场所、人员、行为、物流等危险因素监测、预警和追踪,建立重大疫情防控重点人员行动轨迹追溯机制。完善生物安全事件预防、应对等预案,加强生物安全风险管理。

(十)健全响应处置机制。健全分级负责的重大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措施。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响应启动及终止主体和程序,细化事件和响应分级标准,修订监测、预警、报告、救治、管控等应对处置方案,完善处置环节工作流程。探索建立疫情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和先期控制措施同步机制。完善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标准,加强医疗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置移动式生物安全防护三级(P3)实验室等设施设备,提升快速处置能力。

五、改革完善重大疫情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十一)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健全以省级应急物资储备为核心,市、县级储备为支撑,医疗卫生机构实物储备、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产能储备为基础,社会捐助捐赠和家庭储备为补充,与国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相衔接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目录、规模及各类储备方式的比例,完善应急物资保障预案,出台应急救援物资集中管理、统一调控、统一配送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捐赠接收保障机制,规范接收程序、物资核验、临时保管和配发等。

(十二)健全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供应机制。优化医疗应急防控物资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培育医疗应急产业基地。加强对上下游配套企业的协调和支持,针对重大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物资供应短缺,制定原材料统一供应、定点生产、规范质量标准等制度,完善疫苗、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机制。完善紧缺应急防控物资紧急采购、物资进关、质量标准认定、快速配送等政策。构建应急物流指挥平台,统筹物流基地、物流企业和医药企业配送系统的运输资源,打造高效便捷的物流运输体系。统筹做好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优先满足防控一线(含口岸防控一线)需要。

(十三)大力发展医药相关产业。支持建设呼吸机、血液透析机等高端医疗设备和生物材料、快速检测产品、应急短缺医疗器械、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备等研发生产基地。鼓励以园区为载体,承接发达地区和境外医药产业转移,吸引创新型、引领型、互补型研发平台、生产企业和大型批发企业落户四川。支持搭建医药创新研发平台,推动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联合建立创新研发联盟。

六、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治人才队伍体系

(十四)健全人才培育机制。建立重大疫情防治人才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相衔接的终身教育制度。鼓励在川高等学校增设公共卫生相关专业,健全传染病学科体系,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高等学校联合培养公共卫生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制度,加强防控、救治、研究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建设公共卫生教育培训基地,推进重大疫情防治人员培训全覆盖。加强中医药防疫学科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公共卫生人才国际交流合作。

(十五)完善编制管理和人才政策。在各级事业编制总量内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严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准入,提升卫生技术人员占比。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首席公共卫生专家制度。加大高端公共卫生人才引进力度。按规定放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内用人自主权。完善学费代偿政策措施,加大基层公共卫生人才招聘力度。推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柔性流动、相互兼职工作,支持公共卫生优秀专家人才直接服务基层。

(十六)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完善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以医疗服务水平、质量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聘机制。合理确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加强疫苗生产企业派驻检查工作保障,按规定落实派驻检查员工作补助。健全奖励激励制度,加大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科研攻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在参加高层次人才评价时给予倾斜。

(十七)加强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大力选拔熟悉卫生健康行政管理、具有扎实的卫生专业知识、善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复杂局面的领导干部。坚持好干部标准,注重在公共卫生一线和重大疫情防控等关键时刻考察、发现、识别和选拔干部。完善干部考核培训机制,全面提升政策理论水平和应对重大疫情的能力。

七、改革完善应对重大疫情综合保障体系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重大疫情防治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政府公共卫生职责,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职责,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推动公共卫生工作落实。

(十九)强化法治保障。根据国家立法动向,推进我省公共卫生地方立法工作。健全公共卫生执法监督机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落地落实。推进公共卫生标准化建设,加快地方卫生应急标准制定。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失信惩戒。依法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扰乱医疗秩序及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强化投入保障。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各级支出责任,保障重大疫情防治体系建设和防治工作需要。积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探索运用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社会资本参与等合法合规筹资方式,支持重大疫情防治体系建设。

(二十一)强化科技支撑。布局建设省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快速精准诊断、临床救治技术和药物疫苗研发等关键技术攻关。完善科研经费多元投入机制,按规定提高科研资金使用自主权。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二十二)强化医疗保障。健全重大疫情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重大疫情等紧急情况时,按照统一部署,医疗机构实行先救治、后收费,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性价比高的重大疾病保险等健康保险产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地免除医保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落实救治费用补助政策。

(二十三)强化信息化保障。加强卫生应急、远程医疗、资源调配等信息系统整体建设、协同应用。加强大数据多源整合应用,健全疫情防控关联数据共享机制,建设重大疫情防治综合管理平台。加强智能化流行病学调查和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基于主要社交媒体互联网平台的疫情预警机制。推进远程诊疗平台建设,推动5G技术在应急救治、远程会诊、远程检查等方面的应用。

(二十四)强化宣传引导。完善重大疫情信息发布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舆情综合研判和处置机制。建立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提升科普专家公信力,提高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的引领力。发挥好县级融媒体中心作用,完善科普宣传协作机制。

(来源:《四川日报》2020092901版)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加快新时代四川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教函〔2020〕502号)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升研究生教育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现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就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面向世界科技竞争最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面向人民群众新需求,面向国家治理大战略,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聚焦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强化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引导研究生培养单位办出特色、提升水平,加快建设研究生教育强省,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培养更多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四川力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全过程;坚持育人为本,以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中心,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需求导向,扎根中国大地,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服务国家和四川发展能力;坚持创新引领,增强研究生使命感责任感,全面提升研究生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坚持改革驱动,充分激发办学主体活力,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开放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三)总体目标。2025年,基本建成规模中西部领先、结构更加优化、体系机制更加完善、培养质量显著提升、服务需求和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贡献卓著、国际国内影响力不断扩大,更加适应国家和区域发展需要的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成为国家重要的研究生培养基地。到2035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四川优势的研究生教育强省,研究生教育总体水平中西部领先,进入全国前列。

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

(四)着力提高研究生党建工作水平。实施政治建设“培根铸魂”工程,创新研究生党组织设置方式,探索在科研团队、学术梯队、年级、班级等建立党组织,选优配强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强化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重点培育一批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持续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支持争创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

(五)全面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水平。开全开好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实施思政工作改革创新工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院系)、思政精品项目等建设中,加大对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实施辅导员五年行动计划、思政工作骨干培养工程,加大研究生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力度。全面落实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行政岗位职级“双线”晋升政策,建强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在易班建设经验推广、建设精准思政和网络思政高地等工作中,积极发挥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作用,支持一批高校、课程、名师和团队、研究机构争创全国示范。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结果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

(六)充分发挥导师言传身教作用。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激励导师发挥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和成长成才引路人的作用,将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细化“导思想、导人生、导学习、导科研、导心理、导就业、导生活”全过程全环节职责,率先垂范,以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人格魅力影响和鼓舞研究生,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风,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

三、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和布局,促进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高质量发展

(七)构建四川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格局。实施“递进培育”工程,系统推进授权单位、高原学科、高峰学科、专业学位、精品核心课程、质量保障和治理等“七大体系”建设,加快完善适应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要的四川研究生教育体系,形成布局合理、高峰凸显、高原崛起、梯次跟进、优质高效的发展格局。

(八)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实施“四川省研究生教育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递进培育计划”,重点支持一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持续取得突破,提升新增授权单位总量。到2025年,力争全省新增授权单位增长10%,在校研究生规模增长25%左右。

(九)做大高原学科。推进“四川省研究生教育学科体系”建设,大力强化基础学科,加快发展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巩固拓展传统优势学科,补强短板学科、填补空白学科,持续扩大“高原学科”规模,在90个左右主要学科领域重点支持200个以上优势特色学科点,增强国际国内竞争力和影响力。

(十)打造高峰学科。推进高校“双一流”体系建设,继续统筹全省资源,有计划持续培育和扩大四川“高峰学科”达到30个左右,巩固和扩大高校“双一流”建设优势,力争国内A+学科数量稳步增长、一批学科国内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扩展形成“四川学科新优势”。

(十一)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区域布局结构。结合四川区域发展战略,大力支持和鼓励培养单位主动服务重点区域发展,依托重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本科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省校战略合作平台,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开展持续稳定的联合培养工作。支持和鼓励市(州)政府、重点企业等面向全国研究生培养单位,吸引和建立一批稳定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研究生培养资源双向开放、优势互补,联合建设一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研究生培养示范基地”。

(十二)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区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积极增加一批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大力加强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到2025年,力争专业学位点在全省总量中的占比达到50%左右,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推进培养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自身办学定位,切实优化人才培养类型结构。

在博士层次,优先支持工程类、临床医学类等学科点布局,在硕士层次,加快完善教育、法学、农业、艺术、新闻传媒等领域培养体系。推动健全专业学位培养模式和质量标准,强化校企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完善社会资源协同培养机制,推动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更加普及,形成覆盖全面、满足需求的四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

(十三)加快学科专业优化调整。围绕高、专、精、尖方向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基本稳定我省现有学位点总体结构,加快建立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分类发展新机制,持续健全更加完备、覆盖广泛的学科体系。按照单位自主调、市场调节调、国家引导调的思路,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健全退出机制。优先支持我省“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和“10+3”现代农业体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相关战略支撑学科建设,增强区域发展战略服务能力。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加强对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重点基础学科的支持,加强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前瞻布局,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培育新的学科发展方向,力争在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航空发动机、核科学、新材料、新能源、区块链、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等关键领域形成全国特色优势。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关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加快发展四川现有学科授权体系“强优势、补空白”等相关学科。完善“双一流”建设动态监测与调整机制,引导建设高校和学科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坚持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布局,统筹开展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实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支持探索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申请开展专业学位人才培养。

四、深化考试招生和培养模式改革创新

(十四)深化招生计划管理改革。调整和改进研究生计划分配方式,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研究生招生计划调节机制。完善招生计划管理办法,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控,坚持重点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向基础学科、关键核心技术学科、颠覆性技术学科,以及四川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学科重点倾斜,向重大科研平台、重大科技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关键学科领域、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双一流”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高校重点倾斜。建立支持机制,引导推动培养单位完善本单位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破除以院系、导师为主要因素的平均分配惯性做法,持续推动破除“五唯”,积极支持和组织培养单位申请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中,积极支持严把质量关、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比例较大的培养单位。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中,积极支持有效落实产教融合机制的培养单位和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在现有财政拨款制度基础上,探索实施以国家重大科学研究、工程研发等科研经费承担培养成本的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探索建立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对学位点评估、博士论文抽检、师德师风、考试招生违规违法等问题突出的培养单位予以必要限制。探索开展“科研任务饱满的导师和团队,增加非财政负担研究生计划”改革试点,支持和鼓励培养单位制定办法,加大力度,加快推进新机制实施,扩大四川研究生规模。

(十五)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严格监管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深化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优化初试科目和内容,强化复试考核,综合评价考生考试成绩、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一贯学业表现等,择优录取。全面加强研究生招生考点考位建设,增建标准化考场和考位,增强办考能力。支持培养单位积极参与研究探索基础能力素质考试和招生单位自主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相结合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扩大直博生招生比例,支持培养单位积极参与研究探索在高、精、尖、缺领域招收优秀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

(十六)积极推进学术学位研究生科教融合。组织和支持培养单位大力统筹全省各类科研平台资源,遴选包括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探索联合省级部门建立一批稳定的“研究生培养基地”,加强系统科研训练,以大团队、大平台、大项目支撑高质量研究生培养。推进硕博贯通培养,实行培养方案一体化设计,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知识创新能力培养。支持培养单位申报承担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聚焦数理化、文史哲等基础学科,强化学术学位研究生原始创新能力。

(十七)大力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大力推进培养单位创建“国家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支持高校、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城市,大力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着力提升实践创新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布局建设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储能技术等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争取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紧缺博士人才自主培养专项支持。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队伍建设,鼓励培养单位设立“产业(行业)导师”,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担任导师。积极推动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人才培养,通过设立冠名奖学金、研究生工作站、校企研发中心等措施,吸引研究生和导师参与研发项目。大力推进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

(十八)全面加强研究生课程教材建设。大力推进培养单位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创新能力培养,加强符合研究生教育特点的体育美育和劳动实践教育,依据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科学设计、系统规划满足研究生分类培养模式的课程体系。支持开展高水平特色研究生课程建设,鼓励导师、管理工作者积极参与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建立课程思政、高水平国际化课程、示范课程、全外语授课课程、专业学位课程、在线课程等教材库、案例库。加强研究生课程思政,推出一批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选树一批省级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建设一批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完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的审批机制,优化课程体系,创新教学方式。完善课程教学质量督导机制,加强听课制度、评教制度及不适应需求的课程整改和淘汰制度建设。规范核心课程设置,打造一批省级精品示范课程,鼓励编写和参与遴选优秀教材,推动优质资源共享,到2025年,重点建设100门左右四川研究生教育精品“核心课程”,逐步健全精品“核心课程”示范体系。将课程教材质量作为学位点合格评估、学科发展水平、教师绩效考核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鼓励参与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和学科学术论坛。组织积极争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十九)完善分流选择机制。推进培养单位加强培养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完善研究生资格考试、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推动培养单位全面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全程精细化管理,建立培养各阶段的学业质量预警机制。加大分流力度,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分流。畅通分流选择渠道,分流退出的博士研究生,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硕士学位;未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毕业后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要求的,可重新申请授予学位。完善研究生学业相关申诉救济机制,加强研究生合法权益保护。

(二十)深化开放合作。推进“留学四川计划”,打造来川留学品牌,吸引优秀学生来川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完善来川留学生招生、培养等管理体系,保障学位授予质量。鼓励培养单位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稳定持续的研究生双向交流机制,支持双方互授联授学位。支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建设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鼓励和支持培养单位参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推进优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全球布局。创新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加大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力度。

五、全面提升培养质量

(二十一)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培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质量控制和保证制度,针对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评阅和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制定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全过程管理责任,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体系。细化强化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权责,完善严格的学位审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学位“注水”。推动培养单位探索建立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公开等制度,合理制定与学位授予相关的科研成果要求,破除“唯论文”倾向。加强教学质量督导,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十二)切实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支持培养单位大力统筹全省行业、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水平、全覆盖兼职导师队伍,扩充研究生导师优质资源。推进培养单位严格导师选聘标准,加强导师团队建设,明确导师权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等纳入导师评价考核体系。加强兼职导师、校外导师的选聘、考核和培训,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导师培训体系。适时开展四川“名导师”评选表彰,积极支持研究生导师申报国家、省重大人才计划,对入选者在研究生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

(二十三)全面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和学风建设。大力推进培养单位完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将科学精神、学术诚信、学术(职业)规范和伦理道德作为导师培训和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持续开展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教育。抓住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健全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和处置机制,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十四)科学完善质量评价体系。聚焦人才培养成效、科研创新质量、社会服务贡献等核心要素,健全分类多维的质量评价体系,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坚决破除“五唯”。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诊断式评估。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积极参与探索开展毕业研究生职业发展调查。

(二十五)加强外部质量监督。统筹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专项检查、学位论文抽检等手段,强化对培养制度及其执行的评价诊断,探索诊断结果综合挂钩使用,建立约谈、调减招生计划、学位点申报限制等综合响应和质量控制机制,对无法保证质量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撤销学位授权,对问题严重的培养单位,视情况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扩大学位论文抽检比例,提升抽检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督促研究生树立强烈的学位论文质量意识。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推动建立优秀学位论文示范制度,鼓励培养单位和学术组织开展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

(二十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培养单位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研究生教育意识形态阵地。培养单位党委会、常委会要把加快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纳入重要议题,认真研究部署,积极推进落实。

(二十七)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体系,加大博士研究生教育投入力度,推动建立差异化生均拨款机制,加大对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完善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不同类型研究生教育学费收费标准,健全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培养单位使用科研项目资金支持研究生培养。

(二十八)改革完善资助体系。大力推进完善政府主导、培养单位统筹、社会广泛参与的研究生资助投入格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完善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基础学科和关键领域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推动培养单位完善奖助学金评定标准,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探索建立动态调整的“三助”制度。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更多支持。

(二十九)大力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推进培养单位加强研究生院(部、处)建设,强化管理工作职责,保障办公条件;健全校、院(部、系、所)两级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充实基层管理力量,按照研究生培养规模配齐建强专职管理队伍;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十)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省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强化资源配置,保障研究生教育投入。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专家和行业学会的作用,加强研究生教育研究、咨询和指导。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研究生教育专门研究机构。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制定落实方案,加强宣传引导,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建设研究生教育强省作出应有贡献。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9月30日

(来源:教育厅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

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6起典型问题是:

全国对外友协机关党委(人事工作部)原副书记宗林红同意并参与公款旅游和违规接受公款宴请问题。2019年4月,全国对外友协机关党委(人事工作部)在组织任职培训班期间,宗林红同意改变培训日程,游览了多个5A、4A级景区,相关费用由当地友协支付或协调解决。其间,宗林红等人还组织培训班全体人员先后3次违规接受地方政府及地方友协宴请。宗林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机关党委(人事工作部),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均退赔相关费用。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侃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消费卡、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5年至2020年1月,李侃多次在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收受该局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6人所送的礼品、消费卡、“烟票”等财物,共计价值4.25万元;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李侃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

中国农业银行山西分行忻州市宁武县支行原行长周文喜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9年8月,周文喜按单位有关规定向组织申报拟为其女儿举办婚宴15桌。周文喜在操办女儿婚宴过程中,除按申报举办婚宴外,还于事前安排5桌宴请,事后又于中秋前夕安排3桌宴请。其间,周文喜违规收受本单位员工84人礼金共计3.52万元。周文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予以退回。

甘肃省定西市水文局局长邓居礼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至2019年,邓居礼利用赴靖远县等地基层水文站检查工作时机,3次驾驶公务车辆前往会宁探亲;2019年国庆节假日期间,先后7次驾驶公务车辆办理个人事务。邓居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战国立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2月至2018年12月,长春市人防办违规采取“全员、等额”方式发放“人防进洞补助”,市人防办机关共发放42.26万元。战国立和市人防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袁家春对此负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马睿麟违规收受礼金问题。马睿麟分别在2017年、2018年、2019年春节前,收受某生物药品厂法定代表人以拜年名义所送钱款共计1.4万元,收受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人员以拜年名义所送12瓶茅台酒提货卡。2012至2016年,马睿麟在担任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期间,还多次收受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人员以拜年名义所送钱款共计6万元。马睿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调研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在中秋、国庆前夕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目的是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知敬畏、守纪律,自觉抵制享乐奢靡歪风。上述6起案例,涉及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操办婚宴、违规公款旅游等多种情形,都是节日期间容易发生的踩踏纪律红线的突出问题。以上受处分的干部,有的顶风违纪,有的心存侥幸,但最终均受到严肃处理,再次释放了执纪必严、违纪必纠的强烈信号,进一步印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必须保持定力,寸步不让。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斗争精神,以自我革命的决心,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针对节日期间易发的违规吃喝、餐饮浪费等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决不放过。有力有效履行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见微知著、及时防治。聚焦重点对象、重点部位环节强化监督检查,找准“靶子”、查清“病灶”,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持续推动制度建设,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打通“制度执行最后一公里”,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能,推动形成统筹协调、上下贯通纠治“四风”的合力,为不断夺取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新胜利提供坚强的作风保证。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28 18:00)

 

 

在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2020年9月27日)

中共四川省委书记 彭清华

 

同志们:

在全省上下热烈庆祝新中国成立71周年前夕,我们隆重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表彰我省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总结交流民族工作经验,就是要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切实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在四川落地落实,不断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而不懈努力。

国家民委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专门发来贺电,充分体现了对我省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在此,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向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和工作在民族战线的全体同志表示诚挚问候!向长期关心和支持四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各方面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立新功,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同志们!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华夏五千年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各民族共同开发了富饶的锦绣河山,共同开拓了广袤的祖国疆域,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民族精神,凝聚形成了中华民族追求团结统一的内生动力。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始终为中国人民的自由、民主、幸福和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繁荣而矢志奋斗。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历程中,我们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确立了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把民族平等作为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辟了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的新纪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特别关心,对民族工作高度重视,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新的历史性成就。去年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宝贵经验,全面分析当前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提出了新时代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对于引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四川民族工作,多次深入民族地区视察指导,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四川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强调要继续把彝区、涉藏地区脱贫攻坚作为重中之重,全过程都要精准,需要下一番“绣花”功夫。强调要从治国、安边、稳藏的内在关系上把握四川涉藏地区同全省全国大局的内在联系,坚定推进依法治理。强调要加快推动汶川地震、芦山地震等灾区发展振兴,在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等方面继续发力;高质量推进九寨沟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和发展提升,努力建成推进民族地区绿色发展脱贫奔小康的典范。这些重要指示要求,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对四川各族人民的深切关怀,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四川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与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坚决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四川落到实处。

同志们!

四川是一个多民族省份,在浩浩荡荡的历史长河中,各族人民休戚与共、风雨同舟,为巴蜀大地发展进步战天斗地、披荆斩棘,镌刻了不朽的奋斗丰碑。

——各族群众在这方热土上世代生活,共同建设了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从商周时期古蜀地“不与秦塞通人烟”,到春秋战国“地崩山摧壮士死,然后天梯石栈相钩连”,绝壁天险中开凿的蜀道,架起了连接中原和巴蜀的“民族走廊”。此后秦国灭蜀、刘备入川、明末清初开始的“湖广填四川”数次大移民等,历经了多次民族大融合。今天,在巴蜀大地上,生活着汉、彝、藏、羌、回等15个世居民族,还有其他41个民族成分,是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第二大藏族聚居区和唯一的羌族聚居区,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携手建设出一个锦绣四川。

——各族群众在这方热土上交融互鉴,共同铸就了源远流长的厚重历史。早在新石器时代,这里就形成了以三星堆文明为代表的高度发达的古蜀文明,蚕丛、鱼凫的故事在巴蜀大地广为流传。秦国“书同文,车同轨,量同衡,行同伦”,开启了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的历程,蜀地在华夏文明中不断融合发展,隋唐时期就有“扬一益二”之说,至宋代设川峡四路得名“四川”。伴随着中华民族的奋斗进程,四川各族人民共同写下了从“化外之地”到“天府之国”的辉煌历史。

——各族群众在这方热土上交往交流,共同创造了璀璨夺目的巴蜀文化。这一文化自古蜀文明发轫,受汉、藏、彝、羌等民族文化孕育,得长江、黄河文化浸润,汲中原、关中、荆楚等地域文化滋养,与齐鲁文化、三晋文化并立互鉴。康定情歌、格萨尔史诗等民族文化绚丽多姿,彝族火把节、广元女儿节等风俗习惯延续至今,展现了各民族文化的相融相通。几千年延绵传承的巴蜀文化,凝聚形成了“开放包容、崇德尚实,吃苦耐劳、敢为人先,达观友善、巴适安逸”的人文精神,是四川各族群众的身份认同和情感寄托,也是我们坚定文化自信的四川底色。

——各族群众在这方热土上守望相助,共同谱写了可歌可泣的奋斗诗篇。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深深地融入了四川各族群众的基因和血液。朱德与格达活佛结下生死之交,刘伯承与小叶丹彝海歃血为盟,“牦牛革命”为处于最艰难时期的红军雪中送炭,留下了不朽的民族佳话和红色印记。抗日战争时期,四川各族人民万众一心共赴国难,同四万万同胞一道书写了中华民族艰苦卓绝、气壮山河的共御外侮的伟大史诗。“5·12”汶川特大地震、“4·20”芦山强烈地震、“8·8”九寨沟地震发生后,全国全省各族人民与灾区各族群众心手相牵,奏响了民族团结进步的深情赞歌,展示了祖国大家庭的无比温暖。

四川各族群众筚路蓝缕的奋进历程,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恢弘历史画卷的生动写照。正因为各民族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才鼓舞和激励了一代代巴蜀儿女在追梦圆梦道路上百折不挠、勇往直前!

同志们!栉风沐雨,沧海桑田。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在全省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团结奋斗下,我省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扎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共同谱写了四川民族团结和睦、社会和谐稳定的时代新篇。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基础更加坚实。各族干部群众“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民族地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力推进,广大少数民族干部已经成为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力量。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更加牢固。大力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入脑入心、民族政策落地落实,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在四川召开,隆重庆祝甘孜藏族自治州建州70周年,甘孜、阿坝、凉山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省级命名示范区、示范单位400个,建成167个团结进步新村、124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两个共同”和“三个离不开”的意识深入人心。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更加雄厚。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发展特色农牧业和文化旅游业,民族地区公路通车里程达8万余公里,溪洛渡、乌东德、毛尔盖等水电站投产发电,白鹤滩、两河口等水电站加快建设。去年,全省民族自治地方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627.9亿元,自我发展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极大改善。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基础更加稳定。涉藏州县“六项民生工程计划”和民族地区教育、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9+3”免费职业教育、15年免费教育、“一村一幼”教育全面推行。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效,全省32个涉藏贫困县全部脱贫,7个尚未脱贫摘帽的彝区贫困县已基本达到脱贫标准,正在进行最后冲刺。依法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民族地区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

四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充分证明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完全正确的,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充分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凝聚各民族、发展各民族、繁荣各民族;充分证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各民族的最高利益,只有手足相亲、同心相助才能汇聚起克难奋进、砥砺前行的磅礴力量,必须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把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同志们!

当前,四川正处于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前进道路上面临诸多风险挑战,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全省上下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团结一心、砥砺奋进,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巴蜀大地常开长盛,为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贡献四川力量。

第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坚定前行。要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各族干部群众,持续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学习以及民族团结教育,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任何时候都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第二,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不断满足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没有民族地区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要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推进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补齐水利、电力、通信等短板,培育壮大藏羌彝医药、农产品加工和民族工艺美术等特色产业,把自然生态、民俗文化和旅游开发结合起来,种好“致富花”、结出“幸福果”。要全力攻克凉山彝区深度贫困堡垒,巩固民族地区脱贫成果,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激发各族群众奔康致富的内生动力。要精心谋划民族地区“十四五”发展,深度融入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确保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路上不让一个少数民族掉队。

第三,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着力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文化是一个民族的魂魄,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动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构筑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的人心防线。要持续深化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突出抓好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切实加强舆论引导,让互联网成为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

第四,始终高举民族团结旗帜,持续用力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定要实现的根本保证。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起来,大力推动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引导各族群众倍加珍惜团结、自觉维护团结、不断加强团结。要积极顺应民族大流动、大融居的新特点,结合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做好散居与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形成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让各族群众在巴蜀大地交得到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成美满姻缘。

第五,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以良法善治保障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要坚定把民族事务纳入法治轨道,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用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权,依法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要坚持一视同仁、一断于法,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要深化平安四川建设,加强民族地区社会面依法治理,确保社会稳定、长治久安。

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各级党委要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懂不懂民族工作、会不会搞民族团结作为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善于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部署民族工作。统战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搞好综合协调,当好党委民族工作的参谋助手。要加强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地区干部、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建强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保障。

同志们!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这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民族团结和谐大好局面,携手并肩、开拓进取,扎好民族团结同心结,画好民族繁荣同心圆,走好民族复兴同心路,共同谱写治蜀兴川事业发展新篇章!

(来源:《四川日报》20200928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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