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时间: 2024-01-09 点击次数:


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校党组字〔2024〕1 号),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前准备

    组织党员加强学习、深化认识,为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要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聚焦“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 12 条具体要求,对照凝心铸魂筑牢根本、锤炼品格强化忠诚、实干担当促进发展、践行宗旨为民造福、廉洁奉公树立新风具体目标,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人才和“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客观公正开展民主评议,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党性锤炼、解决自身问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党支部在已召开的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研讨、检视问题、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基础上,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 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结合党员日常表现和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正式党员总数的 1/3。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抓好组织实施,注重分类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走过场、搞花样,真正使党的组织生活严起来、实起来。

    (二)注重质量,按时完成。对因特殊情况等不能集中开展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在确保党员意见充分表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前提下,可运用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要坚持实事求是,不要求党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要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走过场、搞花样,真正使党的组织生活严起来、实起来。

    此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 2024年1月内完成。党员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记载表(附件 2),各党支部测评结果请及时整理归档备查,并131日前将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 3)发送至邮箱1756593119@qq.com

 

 

中共44118太阳成城集团委员会

2024年1月9日 

 

  • 附件【附件1-3.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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