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小班:
为奖励在思想道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2016-2017学年度学生评优奖励工作安排及相关说明》和《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管理工作规定》安排现将2016-2017学年度捐资奖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奖励标准及评选指标:
2014级——2016级:
1、正大奖学金:2名,1000元/生;
2、大北农励志奖学金:2名,2000元/生;
3、竹叶青奖学金:1名,1000元/生;
4、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学金1名,5000元/生;三等奖学金3名,1000元/生;
5、川农高科奖学金二等奖学金1名,1000元/生;
2017级:
1、广东金中恒助学金:1名,5000元/生;
二、评选条件及要求
1、参评基本条件: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各科(必修和选修)学业成绩合格,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
2、参评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小班前10名。
3、广东金中恒助学金参照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高考成绩超出省控线分数优先推荐评定。
4、遵循奖助学金评比的“奖奖不重复”原则,2016-2017学年度拟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再参评。
5、转专业学生回原学院、原班级参评。
三、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10月2日前:各小班拟推0—1名同学参评,2014级—2016级小班将《社会捐资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1),2017级小班将《广东金中恒助学金情况统计表》(附件2)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364348626@qq.com。
2、10月3日——10月8日:学院对各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评审。
3、10月9日—10月10日:拟评学生登录学生管理系统填报,并提醒班主任审核。
4、10月10日——13日,学院审核公示并上报学校。
我院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