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小班: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现将我院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与认定对象:2016-2019级在读且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时间及程序:
9月12-16日
1.启动学院认定工作,学院成立2019年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督察工作组,指导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并对各小班评议组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
2.各小班组织政策宣讲、咨询。
9月18日下午18:00前
1、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以下简称“评议组”)。①评议组以班主任为组长;②班长或支部书记为副组长(未完成小班班委选举的2019级小班则由临时班长、临时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若班长和支部书记参与认定,应回避,由其他班委担任;③学生代表为成员,人数一般为7-13人;④评议小组人员需为单数,且需未参与认定,民主产生,具有代表性(以寝室为单位推选学生代表);⑤在全班范围内公布评议组成员并将评议组成员和《小班评议结果汇总表》发给黄同学QQ:421484494。
2、评议工作采用“模糊评分法”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评分(详见附件1第十六条)
9月18日前,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通过学工系统登录“学生管理工作系统”,线上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9月16-18日
1.小班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评议组组长与申请人面谈,深入了解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并做好谈话记录;
3.确定评议组会议时间、地点并提前两天通过QQ告知对应督察员(附件5),督察员对小班评议工作进行督察并填写《督查情况登记表》;(未进行督察的班级评议结果无效)
4.召开评议组会议,汇总意见,进行充分酝酿和评议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采用“模糊评分法”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评分,困难程度认定只分为三个等级,即“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
5.评议组将评议结果向全班同学公示3天并听取意见。
9月18日- 9月19日
评议结果无异议后,班主任登录“学生管理工作系统”填写评议结果,在线向学院上报本班评议结果。
9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评议组将拟认定学生的《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班评议评分表》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421484494@qq.com,按分值由高到低排序(表格以班级名称命名,如“环工201804”)。
9月23日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对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并选择部分班级开展评议结果认可度测评。
学院对各班认定困难学生比例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进行统计分析,对小班平均数偏差大于全院平均数20%的小班启动复核调查,据实处理。
9月25日
学院上报学校审核,学校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3天,建立学校和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学生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评议组必须公平、公正地对认定学生情况进行评议,对班级学生提出的异议应及时、客观进行答复;
2、提交纸质版前须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便于核对,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内容保持一致,有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关键字段信息保证准确无误;
3、所有表格需手写的内容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签字处不允许代签;
4、转专业学生在转入班级参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