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组织发展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10-14 点击次数:


各党支部:

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是高校党的建设的基础。做好新形势下的学生党员发展,对于提高学生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凸显学生党员榜样作用,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进一步培养发展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党员,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省教育工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结合学校、学院实际,特做如下通知要求:

一、拟发展对象考察条件及确定方法

(一)考察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加入党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有正确的入党动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关心时事政治。

2、专业思想牢固,关心集体,有较强集体荣誉感,积极主动参与学校学院及班集体建设,在学校学院以及班级的各项重大活动和会议中无任何无故迟到、早退、不假、缺勤等记录。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社会责任感强,群众基础好。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效果较好,上一学年无补考重修(含选修及党校结业考试,以学院公布的成绩为准)。培养考察期间无违规违纪现象。

5、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及以上,获得党校结业证书,且培养、考察合格者。

6、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挺身而出、在重大灾害中作出重要贡献者为学校学院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热心及社会公益事业表现突出者,服务社会、服务师生、服务人民,影响力大者,学院团委予以特别推荐(需附详细材料说可明)。

(二)推荐方法

1、每个团支部可推荐0-1人(50人以上团支部可推荐2人);院学生党建办公室、团委、学生会可各推荐组织内学生干部0-2人;校团委推荐人选共同作为拟发展对象进入发展流程。

2、确定拟发展对象。各团支部召开会议,在督导党员和学院指派人员的监督下,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对候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到会人数达到班级(支部)总人数的4/5以上,推荐结果有效。入党积极分子须在团支部就本人理想信念、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作汇报,并接受同学质询。团支部书记填好团支部表决意见表(表一)、组织党外群众填写党外群众意见表(表二)。

3、拟发展对象应准备好党校结业证书和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填写好《拟发展对象个人自述表》(表三)以及《个人信息统计表》(表四)。团支部将收集的《拟发展对象个人自述表》、《个人信息统计表》(此表只交电子档)、《班主任(导师)意见表》(表五)、《团支部表决意见表》、《党外群众意见表》、党校结业证书和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上报党支部。

4、学院党委组织拟发展对象进行党的相关理论知识笔试。笔试合格者进入组织发展下一环节。

5、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安排督导党员就拟推荐对象的日常表现向其室友、同学、班主任等进行全面了解;入党介绍人就拟发展对象考察了解形成文字材料,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6、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确定各支部拟发展对象名单。初步形成发展意见报学院党委。

7、学院党委审核材料并召开党委全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名单并公示。

8、在预备期满一年前一个月内,预备党员本人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二、工作总体安排

(一)10月14日

学院党委召开全体党支部书记、委员会议,布置安排相关工作。

(二)10月14日—10月19日

1、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议,学习《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组织发展工作的通知》;党建办组织召开团支部书记会议,安排推优入党工作。

2、校团委报推荐名单至学院;院学生党建办公室、团委、学生会召开会议,确定拟发展对象。以上名单均须报团支部表决。

3、各团支部筹备并召开会议,广泛征集广大群众和党员同志对发展对象的综合意见,采用民主评议或票决等方式确定本支部拟发展对象人员。

4、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就拟推荐对象考察了解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各支部拟发展对象名单,初步酝酿后形成发展意见报学院党委。

(三)10月19日

各党支部上报材料到我院党委。

(四)10月20日

学院党委组织拟发展对象进行理论考试

(五)10月21日—10月22日

学院党委审核材料并召开全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名单。

(六)10月23日—10月30日

1、政治审查。由入党介绍人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发展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直系亲属政治审查材料,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并加盖当地党组织公章。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时间为10月23日-10月30日)。

2、学院党委办公室对党支部推荐的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后,报党委委员会进行全面审定,待审定合格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

(七)11月2日

学院党委安排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领取材料并讲解填写规范。

党支部领取下列材料相关材料:

(1)《发展对象入党申请书》

(2)《入党志愿书》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八)11月2日—11月4日

1、党支部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各小班团支部填写发展对象的团员拟推荐表(表六)。

2、党支部负责完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然后审查《入党志愿书》、《团员拟推荐表》及有关材料的填写情况。

3、党支部召开会议,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时按要求撰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写《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汇总表》(表七)。

4、党委组织发展对象进行短期培训。

(九)11月4日—11月8日

1、学院党委安排党委委员、关工委老师与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2、各党支部上报以下材料至我院党委办公室。(时间另行通知)

(1)《入党志愿书》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入党申请书》

(4)《团员拟推荐表》

(5)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

(6)思想汇报

(7)《班主任意见表》

(8)调函

(9)《个人自述表》

(10)《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汇总表》

(十)11月9日

党委审核党员发展相关材料并召开全委会讨论是否同意发展对象入党,并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党委决议和审批意见。

(十一)11月10日

组织发展工作结束后,组工部对组织发展及转正材料整理、存档。

(十二)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到会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三、明确具体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学生党支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审核发展及转正对象的入党手续、基本程序以及必备的档案材料,确保发展党员转正工作程序规范、手续严格。

二要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学生党支部要对照发展党员及转正工作程序,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治审查报告(含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材料),《培养考察登记表》、党外群众推荐意见、团组织推荐表、《入党志愿书》等基本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凡是发展手续不完备,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发展对象一律不审批。

三要按计划按时间要求上报。各学生党支部按照总体工作安排,做好发展工作,按时上报材料,使组织发展工作有序开展。

中共44118太阳成城集团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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