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各小班、各团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组织同意,校团委、校学生会将于2017年12月召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农业大学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暨四川农业大学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工作条例(试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等文件精神,现就我院第十六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
(一)代表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2.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定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3.能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各种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刻苦求知,努力工作,学习和工作成绩优良,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的优秀青年,同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青年学生的拥护、信任。
5.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应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6.团代表应是能模范遵守和贯彻团章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和专兼职团干;学生团代表和学代表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代表选举办法
1.代表选举单位:有本专科学生的学院团委为团代会的一个选举单位,研究生院团委单列为一个选举单位,团代会选举单位共计25个;有本专科学生的学院学生会为学代会的一个选举单位,学代会选举单位共计24个。
2.正式代表名额
单位 | 总数 | 团代表 | 学代表 | ||||
专职团干部 | 学生团干 (兼任学代表) | 兼任学代表的团代表 | 兼任团代表的学代表 | 不兼任团代表的学代表 | 执委会委员 | ||
我院 | 10 | 1 | 1 | 6 | 6 | 1 | 1 |
3.选举原则: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及《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的要求,代表的选举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举人的意志。
4.代表的构成
(1)团代表
基层团支部、非团学干部的团员学生的代表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七十;女代表一般不少于代表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党员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代表中不同年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及各类省、校级先进学生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2)学代表
非校、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代表中党员代表、女代表、不同年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及各类省、校级先进学生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我院常任代表1名由各选举单位从学代表中推荐产生。
5.根据团、学代会选举程序的有关规定以及我院学生团支部、学生小班的实际,本次代表选举分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代表候选人提名和正式代表选举三个程序。
(1)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
提名学生团员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须经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所在团支部大会和班级大会分别选举产生;提名学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须经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所在班级大会选举产生。
参加选举的人数应达到团支部或小班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获实际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且票数最多者成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本专科学生团员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同时为学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即同一支部和小班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不超过一人)。并于10月29日下午6:00前填写附件一发送至QQ邮箱969174084@qq.com。
(2)代表候选人提名
各支部和小班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我院选举工作委员会汇总后,按照分配名额提名代表候选人,报同级党委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提名代表候选人。
我院选举工作委员会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3)正式代表选举
由我院选举工作委员会分别召集全院班长、支书会议(参加人数应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按分配正式代表名额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二、工作要求
1.各团支部,小班要把选举团代会和学代会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主动向团组织汇报工作情况。
2. 各团支部,小班要召开团支部大会和班级大会选举产生团学代表,参加选举的人数应达到团支部或小班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否则选举结果无效。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我院选举工作委员会
(我院团委代章)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一:代表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