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开展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2-09-25 点击次数:


各小班: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我院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要求开展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学生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已经按学校要求完成)根据学校要求,转专业学生在新班参加认定。

  二、参与认定条件:(详见《办法》第11-13条)申请者应当符合:基本生活消费低于400元/月。

  (一)未购买价值高于2200元/台的电脑或价值高于800元/部的手机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家庭中有两个以上子女正在读书的;

  2、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3、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未购买价值高于1500元/台的电脑或价值高于500元/部的手机,如有第十一条(一)中两种或两种以上所述情况的,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2.单亲,在世父(母)亲无劳动能力,且家庭无其它经济收入;3.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三、程序:

  1、2012年9月25日前:符合条件学生准备盖好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小班评议会召开时间于9月27日上午12点前报学院备案),学院将安排督查员参加评议会

  2、2012年9月25日――29日:学院对班主任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学生进行政策宣讲;

  3、2012年9月30日――10月11日 小班评议组调查学生情况并按《办法》第15条之规定进行评议并在小班公示评议组评议结果,如无异议按附件的格式于10月11日上午9:00-12:00将小班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报学院(电子和纸质文档,班主任(组长)和副组长要在纸质文档上签字)

  4、2012年10月12日――17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并公示

  5、2012年10月17日――22日 校区学工部进行审核公示并上报学校

  四、学院在认定过程中建立督查制度,选派督查员,参与小班评议工作会议并检查小班在组织机构、规程及公开、公正、公平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五、注意:

  1、在小班认定过程中,班主任必须全程参与,严格把关,不得放任不符合《办法》第11-13条规定的学生认定,也应尽量了解情况,力求每一个真正困难学生得到认定。

  2、不能由投票或选举代替评议;严格按政策办理认定和助学金评定,坚决避免助学金被平均分配或部分充作班费的情况;

  3、在认定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严重渎职的班主任和学生将严格按照《办法》第20、21条处理。

  资源我院党总支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小班评议结果汇总表


附件:小班评议结果汇总表

附件


 

上一篇:关于研究生报名的紧急通知

下一篇:四川农业大学(成都校区)党校第七十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