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2016级各小班: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请通过易班登录学生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填报时间
学生填报时间:10月11日-10月12日
二、 评选核定指标
国家励志奖学金:38,5000元/生
三、参评条件
(一)参评基本条件
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各科学业成绩合格,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10%后,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包括:(1)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2)寒梅飘香工程“三星”、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校级挑战杯获奖等;校级以上奖励指由政府、人大、政协、共青团、妇联、工会、军队等颁发的荣誉或奖励,以颁奖单位签章为准。
特别注意:在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应首先满足在评选范围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前10%的同学,其次再按条件评选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同学。“励志奖学金”评选中校级表彰需按(1)(2)顺序表彰效力择优选择,同序条件下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2.2016-2017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注:当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 填报说明
1. 学生通过学工系统登录,选择“国家励志奖学金”栏目分类进行申报。
2.如“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未达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或者不在2016-2017学年度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内,均不能进行填报。
3.学生填报确认提交后将不能进行修改,请认真填报、杜绝错别字和标点符号等错误,参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范表)” (附件1)。
材料要求:打回两次修改仍不符合条件将依次递补。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我院党委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