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20】30号文)第十三章第六条规定:对进入学校评审委员会未通过的教师,次年内若主持立项国家自然(社会、艺术)科学基金项目,或在中科院大类TOP、JCR分区Q1区的SSCI、领军期刊或CSSCI的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可不占学科评审组推荐名额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这一规定,我院宋春同志2019年进入学校评审委员会未通过,2020年在JCR分区Q1区发表SCI学术论文2篇,完全符合不占我院学科评审组推荐名额的申报条件,直接参加学校评审委员会申报2020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现将具体信息予以公示。
宋春,教授,科研型,校人发【2020】30号。主要业绩(见附件1)。
公示时间:11月20日至11月25日。
业绩材料展示地点:我院行政办公室(7-814)
教职工如对宋春同志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向学院行政办公室(028-86293003)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
我院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