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班:
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关于2011-2012学年度学生表彰奖励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和《2011-2012学年度评优评奖相关事宜的通知》之规定,现在我院正式开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名额及金额
国家奖学金:全院6名,8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全院97名,5000元/生•年
二、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度内无违规违纪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具备以下条件者:
1、国家奖学金:
(1)参评年度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年学习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80分,且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0%,无补考。学习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未进入前10%而均位于前30%,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破格条件见附件六)。
(2)外语成绩:英语语种学生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
(3)计算机成绩:四年级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二级,三年级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一级。
(4)参评年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受到院级以上表彰者。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完成该学年规定的学分。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达80分以上,原则上排名列同年级同专业评选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前10%,前10%确实无法评出的,可以扩展到前20%。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在前30%,(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破格条件见附件六)。
(2)外语成绩: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二年级学生也可是学年英语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3)计算机成绩: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须通过计算机一级,二年级学生不作要求。
(2)家庭经济困难(经本年认定);本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三、评定程序
10月13—16日: 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小班民主推荐到所在学院(学生提出申请时须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三);经班主任审核 后在“年级(专业)推荐意见”一栏填写推荐意见(一定要详细从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具体填写)并同《国家奖学金统计表》附件二和 《国家励志奖学金统计表》,俱需班主任签字的纸质档和电子档)于16日下午14:00一18:00报学院综测小组值班处;
10月17—21日:学院对各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按限额推荐、张榜公示;填报相关材料。
10月22日:学院将公示结果报学校校区学工部。
四、特别注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五)
2、凡获奖学生违规违纪,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其奖学金。
3、凡不按照规定时间上交材料和上报的候选人有不符合条件者,相应指标调节到其它小班
资源我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党总支代章)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一到附件六 |
附件一到附件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