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开展2020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通知

时间: 2020-07-01 点击次数:


我院全体同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国家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深切感悟新时代青年肩负的责任与使命,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总书记对青年的深情寄语与殷切希望。在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的基础上,我院2020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安排如下:

一、总体思路

本次社会实践鼓励以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学业帮扶、科普宣讲、爱国卫生运动、网络文明志愿等为主题,形式包括参观考察、学习体验、调查研究、宣讲报告、政策宣传、艺术创作、挂职锻炼、科学研究等。鼓励同学创新实践方式,不聚集不扎堆,不跨区域流动,可灵活采取线上为主、线下为辅方式进行。

二、实践主题

爱国力行勇担当,青春奉献心向党

三、实践方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建功新时代,在实践中受教育、增才干、作贡献,全面展示出有情怀、能担当、肯实干的新一代川农青年精神风貌。

(一)政策理论学习团

(二)决战脱贫攻坚团

(三)川农大精神寻访团

(四)青春战疫体验团

(五)国情社情考察团

(六)美丽中国建设团

(七)青年红色筑梦团

(八)返乡服务调研团

(九)志愿服务关爱团

(十)科技支农帮扶团

(十一)创新创业实践团

(十二)挂职锻炼体验团

(十三)其他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

注:活动内容详情可见《活动内容具体介绍》(附件1

四、组织要求

(一)注意防控,做好防护

2020年暑期社会实践因疫情防控需要,社会实践活动均自愿参加,同学需在保证个人安全与健康的基础上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做好户外防护,以自身健康为第一要求。

(二)遵守要求,坚守底线

2020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以返乡为主,禁止团队以社会实践名义进行任何形式和范围的线下聚集,禁止以社会实践的名义离开居住地市。

按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分区标准为中、高风险的,不开展线下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居住地若为低风险地区,可以居住地所在县(区)为单位组队参加以建设家乡、观察家乡社会发展等为主题,或围绕团队主题在居住地所在县(区)开展线下走访、调研等。一旦疫情出现反弹趋势或者实践地区出现异常情况,立即终止按计划开展或尚未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

(三)线上为主,线下为辅

鼓励同学们创新社会实践方式,采用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模式。我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将对社会实践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经领导小组审批允许实施后,方可开展实践活动。

(四)强化宣传,展示风采

各实践调研团队应主动运用全媒体宣传方式,扩大社会实践活动的影响力和辐射面。各团队在实践过程中,根据开展情况,按时按要求向学院和学校报送微感悟、图文故事、团队动态、实践风采宣传素材。实践结束后各实践调研团队应加强调研成果总结、宣传和推广。

五、实践方式

(一)团队形式5-20人)

1.校级重点团队。需提前上交相关材料,学院审核确定重点团队(1-3),给予一定经济资助。

2.院级重点团队。经团队自愿申报,学院审核确定重点团队(1-3),给予证书奖励。

3.普通团队

1)线上形式实践。团队将重点以线上调研、文献搜集、人员采访等为主,如有极个别需要,团队成员可在线上调研的前提下,以个人形式在所在低风险地区围绕团队主题进行调研,个人线下调研不可跨市、跨省。

2)低风险区线下形式实践。团队只能以居住所在县(区)为单位组队进行社会实践。不可跨市、跨省开展线下社会实践。

3)团队组建。学生根据实践方向以居住地为单位组队,学院也可在学校提供的实践方向下整合以个人形式参加实践同学组建团队统筹管理。

(二)个人形式

为确保人身安全,学院鼓励以个人形式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暑期就业实习、

大学生艺术团暑期训练、参与学院暑假实验、参与大学生传媒中心和“微观川农”等新媒体相关工作等均可作为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注:

1.个人社会实践不得跨市、跨省。

2.团队社会实践的组建必须严格遵守组队原则,在领导小组审批允许实施后,方可开展实践活动。

3.不得虚报实践地点,实践内容;禁止私自更改实践地点;禁止以社会实践的名义离开居住省(市)。若发现虚报、隐瞒现象,将严肃处理。

4.团队与个人实践天数原则上不低于7天。

5.跨院组队的同学请注意,如果队长是本院而队员有外院同学,外院同学可参与本院评优。上交资料的时间和标准都以本院为准,且都交于本院。

6.所有参与者必须上交安全承诺书(附件9)和家长同意书(附件11),以上两个均一式两份。

六、项目支持

学院可结合学科优势和时政热点,根据提供的实践方向整合各小分队资源,每个学院择优提交1-3重点分团(附件3)到校团委,学校择优遴选不超过40支校级重点扶持分团(每个方向1-4),每支团队给予1000-3000不等的经费支持。

七、活动安排

(一)前期材料提交

(注:电子档材料统一发送至实践部邮箱:2178933020@qq.com


710晚上2000之前

重点团队

1.《我院2020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成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档】

2.《我院2020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重点团队申报表》(附件5)【电子档】

3.《我院2020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纪律安全承诺书》(附件9(学生签字后,拍照上交)

)【图片】4.《我院2020暑假社会实践家长同意书》(附件11)【图片】(家长拍照后上传)

5.《我院2020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组队情况汇总表》(附件4

6.其他要求:电子版统一打包压缩并命名为:申重-学院-表格名称-负责人姓名-团队名称.doc

7.本次重点团队由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共同审议后在院网公布。
普通团队

1.《我院2020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普通团队申报表》(附件2

2.《我院2020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组队情况汇总表》(附件4

3.《我院2020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成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

4.《我院2020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纪律安全承诺书》(附件9)【图片】(学生签字后拍照上传)

5.《我院2020暑假社会实践家长同意书》(附件11)【图片】(家长拍照后上传)

6.其他要求:电子版统一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学院-表格名称-负责人姓名-团队名称.doc
个人实践(注:由小班支书统一上交)

1.《2020年暑假社会实践汇总表》(附件12)【电子档】

2.《我院2020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纪律安全承诺书》(附件9)【图片】(学生签字后拍照上传)

3.《我院暑期社会实践家长同意书》(附件11)【图片】(家长签字后拍照上传)

4..其他要求:电子版统一打包压缩并命名格式为:班级名称--班主任姓名-班主任电话.doc

(二)后期材料上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团队实践

1.总结材料1份。图片5-10

2.媒体报道材料(截图并附上网页链接,以word格式上报)。

4.其他能反映社会实践开展情况的材料

注:调研类团队必须提交调研报告。

团队中每位成员需提交《2020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附件6)并附实践个人心得600字及实践活动照片5张。(后期具体材料另行通知)
个人实践 2020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附件6)并附实践个人心得1000字及实践活动照片5张,实践视频2个(后期具体材料另行通知)


注:

1.《2020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上实践单位必须盖鲜章(红色印章)或者电子章,做实验的有老师签字也可以。登记表附照片要求五张以上且必须有本人出镜的正在实践中能准确反映实践内容的照片。

2、今年暑期社会实践将沿袭去年模式采取严格审核,上述提交材料若有一项不满足者,暑期社会实践不予通过。

3、今年一人可参加两次社会实践,完成社会实践学院相关考核要求的同学可按相关规定在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得分(每位同学可最多记录两次参与得分),先进个人可重复评选。

八、后期评优工作

学院将于开学后对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与其他学院组织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总结交流活动。学校与学院将评选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指导教师、社会实践优秀通讯员、社会实践优秀成果(视频、调研报告、照片等)等奖项(具体评选方式另行通知),进行表彰。

九、其他说明

1.所有同学的纸质档材料将在下学期统一收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若有疑问,请加入我院社会实践咨询QQ群:574066601820283583。实践部叶雯曦电话18040366310  QQ 1329281997  实践部赖韦材电话15880661519  QQ 1223114748

3.由于全国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通知尚未下发,若有新增事宜另行通知。

4.以上时间或安排若有变化,以院网上最新通知为准。

5.申报和开展实践活动所需材料,请同学们自行在我院院网通知公告下载,具体参见以下附件标题。

 

【附件】

附件1:《活动内容具体介绍》

附件2:《我院2020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普通团队申报表》

附件3:《我院2020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成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4:《我院2020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组队情况汇总表》

附件5:《我院2020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重点团队申报表》

附件6:《2020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附件7:《介绍信》

附件8:《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基地协议书》

附件9:《我院2020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纪律安全承诺书》

附件10:《我院社会实践线上证明》

附件11:《我院2020暑期社会实践家长同意书》

附件12:《我院2020暑期社会实践汇总表》

附件13:《我院2020暑假社会实践新闻投稿推荐平台》

我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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