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小班:
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管理工作规定》,特此通知:
一、资助金额:
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
二、申请条件:(以2016-2017学年度班级为准)
在四川农业大学学习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2013级——2016级所有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且具备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勤奋努力。
3、家庭经济困难(经认定),本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上一学年度至今内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评定办法及指标体系:
1、评定办法: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班评议组根据助学金申请人的情况,按四个指标,依照权重打分并计算评定得分,按分高优先的原则进行国家助学金评定。
2、指标体系:得分=P+D+Q+S
(1)家庭贫困程度P(直接参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值);
(2)思想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D;
(3)学习勤奋努力程度Q;
(4)生活节俭程度S。
权重比例为:P:D:Q:S=0.5:0.2:0.2:0.1
3、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班评议组负责打分评定,班主任必须参加并组织评定会,并填写《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见附件1),班主任签字。
四、评审程序:
1、学生通过易班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班主任组织小班评议组审核材料,并召开国家助学金评定会进行评定,填写《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定,结果在小班公示,班主任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完成审核推荐。
2、无异议后,小班填写《2016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评议组组长、副组长及申请资助学生在表上签名后报所在学院。
3、小班公示期内同学如有异议,可向小班评议组提出复议,小班评议组需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复议并给予答复。小班评定相关材料保存一学期。
4、班主任对申请后未评上助学金的同学进行沟通谈话,做好说明和疏导工作。
5、学院对小班评定上报的学生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按限额推荐上报。
五、 指标分配
各小班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3。
六、时间安排:
1、10月17日-10月19日:学生本人通过易班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2、10月17日-10月19日: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评定、公示,班主任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完成审核推荐。
3、10月19日晚上7:00-9:00各小班将《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纸质档和《2016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纸质档和电子档交到我院学生会办公室(小白房)。
4、10月20日—10月24日:学院对拟受助学生进行审核并公示。
5、10月27日—11月5日:获奖或受资助学生通过易班登录“学生管理工作系统”,再次核实完善个人信息尤其是银行卡信息。完成获奖和获助学生银行卡信息登记工作。
注意:
1、为了尽可能多的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受到资助,如无特殊情况,建议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重复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如果要重复,需把握“对于经济特别困难而又学习努力、成效良好的学生课给予适当倾斜”的原则,因此国奖、励奖要只能重复三等国家助学金,并且原则上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各小班要通过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成才教育,鼓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3、凡获助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助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凡获助学生违纪或有不良嗜好,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并追回已发助学金。
4、2016级应特别注意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我院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