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党支部:
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是高校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做好新形势下的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对于提高学生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进一步培养发展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党员,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省教育工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结合学校、学院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一、发展对象考察条件及推荐方法
(一)考察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有正确的入党动机。思想上能积极地向党组织靠拢,能主动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关心时事政治。
2、关心集体,积极为班集体做贡献,热心参与学校学院以及班级的各项活动,在参与学院活动中无任何不假缺勤、早退记录。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群众基础好。
4、上学年综测成绩达小班前60%,上学期无补考重修(含选修),以学院公布的成绩为准。培养考察期间无违规违纪现象,受行政处分已撤销(不含解除留校察看)。
5、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及以上,获得党校结业证书,且培养、考察合格者。
6、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挺身而出或在重大灾害中作出重要贡献者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社会、服务师生、服务人民,影响力大者或为学院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团委可予以特别推荐(需附详细材料说明)。
(二)推荐方法
1、每个团支部可推荐0-1人,50人以上团支部可推荐1-2人;院学生党建办公室、团委、学生会可各推荐组织内一名学生干部(副部长及以上且任期满一年)作为拟发展对象,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并提出推荐意见,报学院党委通过。
2、各党(团)支部召开会议,到会人数须达支部总人数4/5以上方能开展推荐工作。
3、入党积极分子在大会上就本人理想信念、入党动机、学习工作、思想生活等情况作汇报,并接受同学提问。
4、确定候选推荐对象。在党支部督导小组监督下,团支部对候选对象进行投票,督导小组人员收集好支部意见,团支部书记填好团支部表决意见表(表一)、组织党外群众填写党外群众意见表(表二)。
5、入党积极分子应准备好党校结业证书和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填写好《拟发展对象个人自述表》(表三)以及《个人信息统计表》(表四)。团支部将收集的发展对象个人信息推优表(此表只交电子档)、班主任(导师)意见表(表五)、团支部票决表、党外群众意见表、党校结业证书和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上报党支部。
6、党支部根据发展党员考核条件,经综合评议对拟推荐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单独谈话,确保发展对象树立了正确的入党动机,具备成为一名预备党员的基本素质,谈话内容由谈话人记录并签字留档。
7、党支部对团支部推荐发展对象考察完毕后,按照政治思想、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因素确定拟发展对象,并上报学院党委。
二、工作总体安排
(一)10月24日
学院党委召开组织发展工作会议,布置安排相关工作。
(二)10月24日—10月28日
1、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学习《关于做好2016年冬季组织发展工作的通知》,召开对应团支部书记会议,安排团支部推优入党工作。
2、各团支部筹备并召开推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并打分的方式广泛征集广大群众和党员同志对发展对象的综合意见,确定本支部“推优”人员。
3、党支部支委会对发展对象个人基本信息和收集的意见汇总,初步酝酿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
(三)10月28日
各党支部上报材料到我院党委(时间地点:10月28日下午14:30-16:30,一教606)。
(四)10月31日—11月3日
学院党委审核材料并召开全委会,确定拟发展党员名单。
(五)11月4日—11月13日
1、政治审查。由拟发展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直系亲属政治审查材料,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并加盖当地党组织公章。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时间为11月4日-11月8日)。
2、学院党委安排人员与拟发展对象谈话。
3、学院党委办公室对党支部推荐的拟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后,报党委委员会进行全面审定,待审定合格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
(六)11月14日
学院党委安排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领取材料并讲解填写规范。
党支部领取下列材料相关材料:
(1)发展对象入党申请书
(2)《入党志愿书》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4)《团员推优表》
(5)《发展公示登记表》
(七)11月15日—11月17日
1、党支部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各小班团支部填写发展对象的团员推优表。
2、党支部负责完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然后审查《入党志愿书》、团员推优表及有关材料的填写情况。
3、党支部召开会议,提交发展对象材料,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并按要求填写公示登记表及“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决议”。
(八)11月18日
各党支部须上报以下材料至我院党委办公室(时间:14:30-16:30,1教606):
1、拟发展对象材料:
(1)《入党志愿书》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入党申请书
(4)团员推优表
(5)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
(6)思想汇报
(7)班主任意见表
(8)调函
(9)个人自述表
2、党支部材料:
(1)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汇总表(表六)
(九)11月21日—11月23日
党委审核党员发展相关材料并召开总支部委员会讨论是否同意发展对象入党,并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党委决议和审批意见。
(十)11月24日
组织发展工作结束后,组织发展材料整理、存档。
三、明确具体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学生党支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审核发展对象的入党手续、基本程序以及必备的档案材料,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手续严格。
二要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学生党支部要对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治审查报告(含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材料),《培养考察登记表》、党内外群众推荐意见、团组织推荐表、《入党志愿书》等基本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凡是发展手续不完备,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发展对象一律不审批。
三要按计划按时间要求上报。各学生党支部按照总体工作安排,做好发展工作,按时上报材料,使组织组织发展工作有序开展。
中共44118太阳成城集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表一 团支部表决意见表
表二 党外群众意见表
表三 拟发展对象个人自述表
表四 个人信息统计表
表五 班主任(导师)意见表
表六 接收预备党员决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