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同学:
现将开展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相关事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定依据
按照《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校学发[2016]6号)中学生表彰奖励的相关规定(详情见附件1)进行评定。
1、参评基本条件: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各科学业成绩合格,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当学年内,“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同时参评。
2、其他具体要求
(1)优秀学生
参评条件为:模范遵守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秀;在创新创业、实践锻炼、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小班前1/4。
(2)优秀学生干部
每个小班可推荐不超过1名。参评条件为: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或一届);热爱学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工作考核优秀;表率作用发挥好,师生认可度高;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小班前1/3。
二、评审要求
1.“优秀学生”每班限推两人;“优秀学生干部”每班限推一人。党、团、学“优秀学生”与“优学学生干部”各部各推荐1名。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在限额指标内进行等额评审。
3.转专业同学回原班级参评。
4.今年已经获评优团、优团干和本次优学、优干重复评的同学可以兼得荣誉但不兼得奖金。
三、日程安排
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需要,时间异常紧张,且需要将“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拟评名单导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数据库,请各小班于10月9日下午上午:1100前按附表格式(见附件2)提交拟评名单,请将拟评名单发至邮箱429220374@qq.com。
四、相关工作不清楚之处可咨询学院张宇老师:86290993或学院学办王康婷,蒋梅同学。
我院团委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