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开展2025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10-17 点击次数:


学院2025届毕业班:

为全面贯彻党的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知农爱农新型人才,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学校《关于开展2025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25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后简称校优大):43人;

2.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后简称省优大):12人。

二、校优大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满足表彰奖励基本条件:

1.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参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评:

1.获得过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2.累计获得2项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3.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

4.受到过校级及以上特别嘉奖。

注: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指的是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体单位为名,颁发或授予的相关奖项及称号,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竞赛奖励相关认定由学院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

三、省优大推荐条件

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人选从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产生,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三)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四)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六)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四、评选认定程序

(一)班级推荐

1.学生自愿申请,申报人员填报《四川农业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校优)》(附件2)后报所在班级。

2.班级推荐,班主任主持小班召开有3/4以上同学参加的民主评议会,对符合参评基本条件同学的日常表现、群众认可程度等方面进行充分酝酿和综合评价。参会成员无记名投票是否同意推荐,推选同意推荐得票达到或超过到会人员半数的人选,小班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附件1报送学院;(公示截图电子档交学办)

(二)学院推荐

1.学院对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意见,综合考察。

2.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本人通过学工系统申报,学院审核后提交至学生处审核。

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在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遴选产生。

(三)学校审核、审定

学校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人选的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省优毕业生推荐名单。

(四)学校公示、推荐

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报送四川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

(一)材料要求

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相关材料报送,不受理个人提交材料。

1.个人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电子档以“姓名-班级”文件夹命名;

2.《四川农业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校优)》(附件2)纸质材料;

3.《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1纸质材料(班主任签字)

4.将附件1、2和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的电子档打包压缩后,同时报送至邮箱1986642063@qq.com。压缩文件和邮件标题命名:班级+2025届优大生(如环工202101+2025届优大生);

5.省级优秀大学生相关表格待学院评定后再另行通知填写;

(二)报送时间

1.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0月23日中午13:00-14:00交至3-417办公室。

2.电子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0月23日前报送至邮箱1986642063@qq.com,逾期视为放弃

六、相关要求

1.拟申报同学先线下提交材料,并加入QQ群:413337986学院审核通过后再通过学工网登录学生管理系统进行优秀大学毕业生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省优大相关表格待学院评定后再另行通知填写。

3.登记表中的主要事迹(主要表现)应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表格所填内容(除签名外)均需打印,班主任签字。


我院党委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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