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小班:
经学生自愿申请,班级推荐,学院资格审查后,首先确定必修课加权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的人选,拟评16人;其次按剩余名单中的单10%进行评选,拟评共18人;再根据各年级各专业双30%评选(以综合学业位点排序),且长期勤工助学,拟评2人,候补1人。现将2023-202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1日-1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实名反馈到学院党委办公室3-416,联系电话:028-86293116
我院党委办
2024年10月11日